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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讨论的焦点是:
1 P4 I! S5 B, f: }' ?" a! |对招投标过程控制来说,企业提交投标书,按照ISO9001标准7.2条款要求,在递交投标书前企业是否必须对投标书进行评审控制?
1 N7 {' @' E( n/ ~答案是肯定的:应该评审。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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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W6 v3 I, j4 @+ X' r5 P1、7.2.2要求:组织应评审与产品有关的要求。 n* h( r9 R D) d' b! V* x$ ]* ~: L" I" E8 I
4 y2 u, x( X. r* C2、什么是与产品有关的要求?这个在7.2.1条款的a)~d)中已经明确讲了与产品有关的要求所包括的四个方面的内容,其中的d) 特别规定与产品有关的要求包括:组织认为必要的任何附加要求(这部分内容往往是企业为了增加中标的机会而在投标书中额外附加承诺的);7.2.1的注解还说明交付后活动包括诸如保证条款规定的措施、合同义务(例如,维护服务)、附加服务(例如,回收或最终处置)等,这些也是与产品有关的要求,其中售后维护服务这部分,企业往往会额外增加一些招标文件要求之外的附加承诺,以提高自己的竞标能力。8 s2 q, W8 G"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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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企业编制的投标书是不是属于“与产品有关的要求”?当然属于。为什么这么说?因为投标书一旦递交承诺,投标人对投标书中响应承诺的内容,要受法律法规的约束,这点企业在投标书中一般会作“为此我方谨郑重声明以下诸点,并对之负法律责任”之类的陈述;另外,企业在投标书中往往还会按招标文件的要求附上企业自己以往的相关项目的业绩陈述,以及企业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如果投标书中的这些内容存在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等行为,投标人必须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具体可参阅《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对投标人弄虚作假行为的处罚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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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企业提交的投标书中的这些内容,是不是只有在企业中标后才对企业构成约束呢?不是。投标书一旦提交,企业在投标书中所做的陈述以及所承诺的所有内容,均对投标企业构成了法律约束(除非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企业一旦中标并签订合同和/或协议,这些约束就以合同和/或协议的方式固定下来,正式生效;如果投标企业不中标,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约束才自动解除。正常情况下,投标人是不知道自己是会中标还是不会中标的(当然,现实中的招投标以及中标又是另外一回事,不在本帖讨论范畴),因此诚信严谨的企业都会对自己将要递交的投标书的承诺内容慎之又慎,认真评审,确认无误后再提交的。. R u! d! x5 H$ u*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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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 R. O' a( _9 d$ T* j" T" A5、本帖的那个众所周知的傻逼在狡辩时抛出了一个所谓“投标书中的内容在未中标前不是正式的要求”的说法,言下之意,不是正式的要求,就不属于与产品有关的要求,对企业就没有约束力,企业无需评审。何谓正式的要求?傻逼能解释么?敢解释么?按照傻逼的这种脑残逻辑,招标人在招标书中提的那些要求,投标企业在未中标前,对投标企业也不是正式的要求(合同或订单,企业在未接受签订前,有关的要求就是正式的要求?),也没有约束力,那你还评审个屁啊?可见这傻逼不但逻辑思维混乱,也是个十足的法盲和标准白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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