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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3.1产品设计输出-补充
& J# f1 s; p2 P/ W% m& e0 \8 X产品设计输出应包括:
6 d) \) L, j; O——设计FMEA,可靠性结果(见图)6 J+ J& F5 u# ~, Q. X0 a
产品设计FMEA虽然也包含产品可靠性结果,但产品设计FMEA与产品可靠性结果毕竟是两码事,所以应该分开作为两项(即如此描述:——设计FMEA;——可靠性结果),而不应该作为一项。
/ p2 Y+ l8 O8 D- ^+ k! x2、7.3.3.1产品设计输出-补充
! ]( I' u+ C2 ~1 S产品设计输出应包括:8 F' x, o* ?7 h* T
适用时,诊断指南。(见图)* U* f4 ]$ n( M+ x
此处“诊断指南”是否是:产品在生产或使用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故障,生产者或使用者可根据该指南进行初步解决的文件。
: ]' `3 k1 A2 J3、7.3.3.2 制造过程设计输出
' ~% x d n6 C7 d f0 O/ V制造过程设计输出应包括: ——有关质量、可靠性、可维修性及可测量性的数据(见图) 1)制造过程的“质量”数据是什么呢?过程能力指数?直通率?但这已由该条款中的“过程批准接收准则”要求了。 2)制造过程的“可靠性、可维修性”数据是什么呢?如一条生产线可稳定地生产产品多少年的规定??该生产线出了问题,可便于维修的程序?? 3)制造过程的“可测量性”数据是什么呢?? 请各位发表高见! 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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