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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下食品安全法5 Q7 Y1 `3 e4 x- i' Y
第三十六条 食品生产者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不得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 Q/ I- c# e- B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 o: P% R: S7 v 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 p+ `5 m+ ^: U2 d! H: S! g j 第三十七条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查验出厂食品的检验合格证和安全状况,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检验合格证号、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 9 X9 b6 L: H- f1 u
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 W$ R9 U/ y. @% g0 b 第三十八条 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对所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或者销售。 * i" V+ ~# g& F: X# \
第三十九条 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4 a0 y- Q6 ]3 R( q$ p$ K- o: v2 V: z
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 J, }3 g4 N9 p8 @$ g3 F1 P" l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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