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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法第十条:建议单位取得施工许可后报备消防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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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5 22:20: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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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法第十条:* s( m. E) [; _; l4 ~' f3 W
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除本法第十一条另有规定的外,建设单位应当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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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以上描述:建议单位取得施工许可后才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备消防设计。据我所知:建设工程需取得三同时验收,即:消防设计验收(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验收);施工验收;消防设施设备产品投入使用后再验收。设计验收通过后,方可取得施工许可。哪来的先施工,后报备啊?
请各位发表高见!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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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6 07:39:22 | 显示全部楼层
:)的先施工,后报备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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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7 18:07:25 | 显示全部楼层
按法律办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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