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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20 08:5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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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办公厅2014年2月19日发布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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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下发通知 正式停止企业年度检验工作
& g8 _) a2 H7 ~. l) L |; f2月19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出通知,自2014年3月1日起正式停止企业年度检验工作,要求各级工商机关抓紧做好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等一系列新制度的实施准备工作。* O: T! A2 G& |4 _4 H9 q)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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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提出,国务院发布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将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据此,总局决定自2014年3月1日起停止对领取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的企业年度检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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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C2 G$ T% X! d, j" F9 E, M9 R 通知要求,各级工商机关要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将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的意义,结合本地企业和经济发展实际,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依法查处各类违反企业登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切实履行监管职责。0 g( I+ [; c3 g#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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