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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例违反了标准“5.2以顾客为关注焦点:最高管理者应以增强顾客满意为目的,确保顾客的要求得到确定并予以满足。”及“7.2.3顾客沟通”的有关规定。因为根据标准的要求,我们的企业要成为顾客导向型(customer-oriented)的企业,就必须不断收集顾客和过程反映的数据和信息并加以应用,引导持续改进,才能始终满足顾客要求。但是仅以员工的销售业绩考核员工,把销售业绩与员工收入,甚至是否下岗挂钩,员工对于顾客的服务目的仅仅在于成交多少钱,而成交又意味着顾客的付出,这就使买卖双方站在对立的立场上。5 G+ A& J% Q% }! x" f3 T' b( `8 C" i
应该以顾客的满意程度作为员工的考核依据,这样双方关注的焦点都是“顾客满意”,利益一致可以使双方变得更亲近,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就更能发自内心,在使顾客满意的同时也增加企业的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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