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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里一篇关于审核经验的帖子提到当下一些审核记录的问题--记录有事实无判断,并举例,如对过程设备的审核,虽然记录了大量的设备台帐、设备维修年度计划、月度计划、维修记录等情况,但这些生产设备的设置,以及它们的生产能力、加工精度是否能满足产品的需要,记录中没有记载。这就使63b)的审核不能满足要求,企业的设备管理是否达到标准要求无结论。体系审核员必须要有这么细致的产品设备专业知识能力吗?我更倾向于产品的检查员应具备这些能力。比如某电线电缆厂笼式成缆机最大(指缆径)可以生产YJV3*185电力电缆,但是通过设备工人对成缆机模具等调整正在违规生产YJV3*400规格电缆,请问正在现场监督审核的体系审核员怎么可能判断出“企业的设备管理是否达到标准要求”。其实我觉得标准6.3b没有这么具体的设备专业能力要求,相反应该是产品检查员应该具备的能力吧?各位老师说说是不是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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