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表于 2009-12-25 10:27:28
|
显示全部楼层
1、关于饮服的“项目计划”审核员看所有文件没有“卫生”方面的要求。本人是判7.3.2b设计和开发策输入,没有输入卫生方面法律法规的要求。(大多数人好像没有争议.)
% I; ?7 u# U% r# V7 h2、关于仓库的产品保管员不知道是什么产品的产品,销售科长说是刚退回的不合格品,本人判8.3不合格的控制。理由是:刚退回的有问题的产品没有标识,不能防止该产品的误用,为什么不判7.5.3,是根据就近不就远的原则,再说8.3也规定了要对不符合产品要求的产品进行标识和隔离,所以判8.32 j8 w! \3 Y8 b, `$ x
3、成品试验室有温湿度要求,但无温湿度表。本人判6.4。理由是:成品试验室有温湿度要求,但无温湿度表,说明该室对温湿度没有控制,达不到试验室的工作环境,为什么不判7.6,因为7.6说的是组织应确定需实施的监视和测量以及所需的监视和测量设备,为产品符合确定的要求提供证据,而温湿度表不是产品检测项目所需的,而是试验室工作环境所需的,所以判6.4,是根据判原因不判现象的原则判定的.
3 a# G }; h% z# s: w4、顾客满意度调查发现产品包装损坏,销售科长说已通知包装车间和运输车队要注意整改,审核员联系顾客,但顾客说不知道。本人判8.2.1顾客满意测量。理由是:就近不就远,审核是在审顾客满意度调查,而8.2.1条款也规定了组织应监视顾客关于组织是否满足其要求的感受的相关信息,并确定获取和利用这种信息的方法。题意也是说顾客没有感受到产品改进的信息,如果是没有沟通是停留的浅层面上.只看到现象没有看到本质.
) H J, a* k/ B" w6 N0 H5、工厂生产现场的温度与作业指导书不一致。本人判7.5.1。(大多数人好像没有争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