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SDS即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对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的要求,是针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提出的,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MSDS的明确要求在第十五条提出:
5 d: h# L8 U5 S& [ 第十五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提供与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危险化学品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粘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标签。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所载明的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
& P9 F/ a O. R; f* Z2 o' `" J* [
/ y3 [) O, b3 V8 G& i3 ] 对使用单位,该条例的要求为:
* z2 P* Z8 F# D# V9 b8 |5 M* n 第二十八条 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其使用条件(包括工艺)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并根据所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危险特性以及使用量和使用方式,建立、健全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
0 u% Z8 l: Y! V+ O8 l2 P& q 可见,对使用单位,并无MSDS的强制要求,事实上,MSDS也不是使用单位能制订的,在该条例中,涉及到MSDS的相关罚则,也是针对生产经营企业的,第七十八条:
; j6 e! c8 i5 `4 n, Z (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未提供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者未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粘贴、拴挂化学品安全标签的; (四)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提供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与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不相符,或者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粘贴、拴挂的化学品安全标签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不相符,或者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化学品安全标签所载明的内容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 (五)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险特性不立即公告,或者不及时修订其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的; (六)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经营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的;
, J; t( `" z9 K, s- b7 ` 该罚则中并未对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MSDS有任何要求,仅就安全警示标识等提出了要求。
/ ^& [* p! m/ f) i
' y2 M& _; I# O 因此,在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单位,如果因为现场未悬挂MSDS而说人家有问题,未免有点贻笑大方了。但如果审核员在现场对危险化学品管理人员就某一种危险化学品MSDS相关内容提问而该人员无法回答,则可判不符合,但判标是判在人员能力方面,4.4.2条款而非4.4.6条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