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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不签首件,是否违反ISO9001标准 |
发表于 2012-5-21 11:3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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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1 12:2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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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1 14:2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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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1 15:4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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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1 19: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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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1 19:4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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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1 22: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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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
用于标准样品的顾客财产同时属于“文件”。这在实质上与顾客提供的设计文件——顾客知识产权是一致的。而本例中的“首件”其签认属于“确认”,同时其也用作“标准样品”,也具有“文件”属性,二者在此归于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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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2 17:5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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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
事先的能力认定。“认定”好过“监测”。
我说“7.5.1e”很勉强,是假如我们将过程准备阶段中的监测也纳入对过程的监测,则“首检”可以是在过程准备阶段对过程能力的监测。但需要区分的是,这种监测一不是产品监测、二不是进程监测。是事先能力监测——确认
仔细思考了你的意见。仍然觉得7.5.1e过于勉强。理由还是冷面说过的——首检是过程开始前的工艺评审。我想,这与你“主要目的是验证工艺是否能达到要求”是一致或相近的。列入“三检”只说明三种过程主要控制手段
检验员参加也不是824,还是对工艺的验证,表明工艺受控的一种证据
如是只是操作员来做首件,则判7.5.1e ,如有检验员参与则则判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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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2 19:3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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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3 13:0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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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1-23 1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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