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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读GB/T28001-2011标准原文后的感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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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7 19:3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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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通篇是经文,我还真把他们崇拜下,看到后一句没?“包括谁是他们的职业健康安全事务代表”,太TM经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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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7 19:5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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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老湿不知道吧,曾有两项还真申请过专利技术啊,国家专利局还接受并批准过哦,尽管这两项已申请获批的专项于2000年2001年失效了。
皮革变胶囊有专利?
这样的也叫国家标准(尽管是推荐性),所以可想像为什么在中国竟然皮鞋变胶囊还会被注册专利了???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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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8 05:4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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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老湿清楚的话,就给大伙说说呀,我们都等着您的教导。
你还是不懂标准的编制过程,也不懂等同采用是什么意思。更不知道国际标准不能直接在中国使用的规定
我倒是建议标准号应该改成OHSAS18001-2007(中文版),不是更好么?
另外,如果标准仅是以翻译为手法,还需要这么家单位参与其中?我看直接找找金山就解决了。
原来国家标准就是国外标准的翻译版?
写得好不好,天下自公道,我相信我这三言两语左右不了改变不了标准的任何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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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8 13:2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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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2标准也是一样,都有翻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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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4 14:4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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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5 20:3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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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5 20:5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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