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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包过程控制的问与答 |
发表于 11-9 22:2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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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能按7.3来完整控制,你已经把设计外包了,就说明你没有能力进行设计工作,还谈得上全部的评审、验证和确认吗?能按更改进行控制就不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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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外包后7.3的事由外包方去做。企业的事就减少了。企业就是要确保外包方执行7.3的要求,规范设计方的设计过程。
设计外包了,组织要不要对外包进行控制?如何控制?还不是按7.3的要求进行控制。如何体现对设计外包方的控制,也包含7.3的各项要求。设计方不按7.3的要求进行设计,这样的设计规范吗?质量有保证吗?
他的说法从来就不需要依据的。
按7.3要求去控制设计外包方,本质上还是不是7.3?内审中用7.3要求去审核7.3,这情景是8.2.2还是7.3?
老孙头批得好!这毛孩子不懂事,一会高叫企业没有提供证据的义务,乱批不能提供记录或证据描述不准,一会又乱要求记录和证据。真是自相矛盾,信口雌黄。
哪些记录要保存呢,如果外包后企业要做的事没有减少,那外包还有意义吗?
没依据。但设计外包了,相关的设计记录还得要保留。没有就判相应的条款。外包出去了,标准规定的相应证据还得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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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10 00: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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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10 17:3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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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11 05:4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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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2因为涉及3 类过程,从中国菜一角度涵盖最简单的手工过程到的多参过程和他们的组合。涉及安排、证实与7.5.1实施三个方面。由简到繁的跨度太大。7.4.3确定不好,要么漏控,要么因为不可操作而失控。
7.3的评审验证确认等等,企业可以参与,也可以不参与——没有强制规定,但一般最少也得参与确认。不是让你冒充专家,你至少可以由此了解用途与功能的实际认定效果是否满足你的要求。这犹如物资产品的最终检验接收检
是对这些所采购“服务产品”的验证(7.4.3)需要由7.5.2或7.3支持。繁简程度在7.4.3(实质可能是7.1)确定。并不需要按完整条款控制。其实7.3不外包时也取决于7.3.1策划和7.3.7变更,7.5.2的ad/b/c则取决于过程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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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9 17: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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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27 11:5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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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是个BUG,黑客代号MAYA,谁是那个DEBU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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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29 01:5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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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22 17: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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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远远不够,许多企业的9000认证证书就是花钱买的,能证明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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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22 22: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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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控制是不可能的。企业在采购产品中都不可能对供方实施完全的控制。设计外包是一种更高级的服务外包活动,想要对这一活动进行完全的控制,这是不现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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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8 11:2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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