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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大家讨论一下有争议的判标题 |
发表于 9-4 05:5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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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时只能就事论事,他们是真不知道还是装不知道不重要。但违反相关法规的事实是明显的。
不是太贊成孫老師的意見。沒有十足的證據說明他們是對法規要求沒有識別和執行,說不定他們心里非常有數,而實際上“裝”作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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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4 08:3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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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第三題,446A應該是無疑的。
第二題分析得好,仔細看題,出題人好象想說明有些信息應該要內部溝通但實際上沒有執行,車間主任應該要了解但實際不知道。從孫處長所說的了解到,這個工廠并沒有446的不符合。所以是不是可以考慮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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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4 10:3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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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要将相关程序通报相关方,而是需要根据法规的要求选择和控制相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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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4 11:0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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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4 11: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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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是4.4.6。
第二个是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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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6 15:5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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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7 15: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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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8 16:0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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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這屬於不合要求排放,看來是432的沒錯。
含铬废水 應該是屬於第一類吧,第一类污染物,不分行业和污水排放方式,也不分受纳水体的功能类别,一律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采样,而這里是“公司所有废水均没有直接排放,而是流到综合处理池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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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25 10:3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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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25 10:5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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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繁體不是我的錯,但看不懂繁體卻就是你的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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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25 10:5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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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A应该侧重点在于识别和获取,而B更侧重于应用这些法规,而企业没有把含铬废水单独处理,明显是没有把法规应用到环境因素中,我认为B更合适。
A和B是有先后順序的,若A沒有的話,B從何談起?個人意見,歡迎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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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25 20:2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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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12 22:4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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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29 18:0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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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1 17:4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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