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森林认证审核员注册需求,中国认证认可协会根据《森林认证规则》和《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准则》,制定了《森林认证审核员考试大纲(第1版)》(文件编号CCAA-319),现予发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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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中 国 认 证 认 可 协 会
森林认证审核员考试大纲
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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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CCAA-319
发布日期:2017年2月7日
实施日期:2017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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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认证审核员考试大纲(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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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本大纲依据《森林认证规则》和CCAA《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准则》制定,适用于拟向CCAA申请注册森林认证相应组别实习审核员和审核员的人员。森林认证主任审核员考试大纲将另行制定。
2 考试要求
2.1 考试科目与合格判定
申请实习审核员注册需通过相应组别“基础知识”科目考试,满分为100 分,70分(含)以上合格;
申请审核员注册需通过相应组别“审核知识与技能”科目考试,满分为100 分,70 分(含)以上合格。
2.2 考试方式
考试为书面闭卷考试,考试试题由CCAA统一编制,每科目考试时间为2小时。
2.3 考试时间及地点
CCAA根据实际需要确定考试时间和地点。
2.4 考试费用
CCAA 根据《认证人员注册收费规则》收取考试费用。
2.5 考试结果发布
CCAA 将于考试结束后30日(遇法定节日顺延)内,公布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2.6考场纪律
考生应遵守考场纪律,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
2.7考试题型及分值
2.7.1 基础知识科目题型及分值
分值分布 | 1.认证标准、规范性文件、专业知识和法律法规 约占70% 2.管理体系审核基础 约占30% |
题 型 | | | |
单项选择题 | | | |
多项选择题 | | | |
简答题 | | | |
2.7.2 审核知识与技能科目题型及分值
分值分布 | 1.管理体系审核知识与技能 约占30% 2.认证标准、规范性文件、专业知识及其在管理体系审核中的综合应用 约占70% |
题 型 | | | |
单项选择题 | | | |
多项选择题 | | | |
案例分析题 | | | |
阐述题 | | | |
3 森林经营认证组别考试内容
3.1 基础知识科目
3.1.1 认证标准与规范性文件
a)了解森林经营认证组别标准和规范性文件的发展概况;
b)理解GB/T 28951、LY/T2273、LY/T 2602、LY/T 2275、LY/T 2277、LY/T 2239等标准的术语;
c)理解GB/T 28951、LY/T 2273、LY/T 2602、LY/T2275、LY/T 2277、LY/T 2239等标准的内容、要求和认证流程。
3.1.2 专业知识
a)理解森林经营的基本理论;
b) 理解森林经营相关技术规范。
3.1.3 法律法规
a)了解与森林认证有关的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退耕还林条例》、《森林防火条例》;
b)了解与森林认证有关的国际公约: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关于特别是作为水禽栖息地的国际重要湿地公约;
c)了解国家认证认可法规、规章要求和国家认证认可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3.1.4 管理体系审核基础
a)理解GB/T19011《管理体系审核指南》第3、4章和第6章6.3 、6.4的内容;
b)理解GB/T27065《产品 过程和服务认证机构要求》中第7章规定的与审核和认证活动有关的要求;
c)理解LY/T1878、LY/T2274、LY/T2276、LY/T2240、LY/T2278、LY/T2512、LY/T2603等审核导则的内容和要求;
d)理解CNAS-SC23《森林认证机构认可方案》中条款C规定的与审核和认证活动有关的要求。
3.2 审核知识与技能科目
3.2.1 认证标准与规范性文件
掌握GB/T28951、LY/T2273、LY/T2602、LY/T2275、LY/T2277、LY/T2239等标准的内容和认证流程。
3.2.2 专业知识
a)掌握森林经营认证的发展概况和森林认证相关知识;
b)掌握森林经营的基本理论和森林经营相关的政策、技术规范等相关知识,并能应用于审核实践。
3.2.3 管理体系审核知识与技能
a)掌握 GB/T19011(第3、4、6章,第5章5.4.2、5.4.4)、GB/T27065(第7章)、CNAS-SC23(条款C)、LY/T1878、LY/T2274、LY/T2276、LY/T2240、LY/T2278、LY/T2512、LY/T2603等标准和规范的相关内容和要求,并能应用于审核实践;
b)掌握森林经营认证组别认证项目的认证审核流程,具备掌控审核结论形成过程的专业知识和审核评估的专业知识及能力。
4 产销监管链认证组别考试内容
4.1基础知识科目
4.1.1 认证标准与规范性文件
a)了解产销监管链认证标准的发展概况;
b)理解GB/T28951和GB/T28952标准的术语;
c)理解GB/T28952标准的内容、要求和认证流程。
4.1.2专业知识
了解产销监管链的基本理论和相关林产品生产加工过程。
4.1.3 法律法规
a)了解与森林认证有关的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b)了解与森林认证有关的国际公约的主要内容: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国际劳工组织公约;
c)了解国家认证认可法规、规章要求和国家认证认可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4.1.4 管理体系审核基础
a)理解GB/T19011《管理体系审核指南》第3、4章和第6章6.3 、6.4的内容;
b)理解GB/T27065《产品 过程和服务认证机构要求》条款第7章规定的与审核和认证活动有关的要求;
c)理解LY/T2281《中国森林认证产销监管链认证审核导则》的内容;
d)理解CNAS-SC23《森林认证机构认可方案》中条款C规定的与审核和认证活动有关的要求。
4.2 审核知识与技能科目
4.2.1 认证标准与规范性文件
a)掌握产销监管链认证的发展概况和森林认证相关知识;
b)掌握GB/T28952标准的内容和认证流程。
4.2.2 专业知识
掌握产销监管链的基本理论和相关林产品生产加工过程,以及林产品加工、贸易相关的政策、技术规范等相关知识,并能应用于审核实践。
4.2.3 管理体系审核知识与技能
a)掌握 GB/T19011(第3、4、6章,第5章5.4.2、5.4.4)、GB/T27065(第7章)、CNAS-SC23(条款C)和LY/T2281 等标准和规范的相关内容和要求,并能应用于审核实践;
b)掌握产销监管链认证项目的认证审核流程,具备掌控审核结论形成过程的专业知识和审核评估的专业知识及能力。
5生产经营性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饲养管理认证组别考试内容
5.1 基础知识科目
5.1.1 认证标准与规范性文件
a)了解生产经营性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饲养管理认证标准的发展概况;
b)理解GB/T28951、GB/T28952和LY/T2279标准的术语;
c) 理解LY/T2279标准的内容、要求和认证流程。
5.1.2 专业知识
理解野生动物饲养管理的基本理论和相关技术规范。
5.1.3法律法规
a)了解与森林认证有关的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b)了解与森林认证有关的国际公约的主要内容: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国际劳工组织公约;
c)了解国家认证认可法规、规章要求和国家认证认可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5.1.4 管理体系审核基础
a)理解GB/T19011《管理体系审核指南》第3、4章和第6章6.3 、6.4的内容;
b)理解GB/T27065《产品 过程和服务认证机构要求》第7章规定的与审核和认证活动有关的要求;
c)理解LY/T2601《生产经营性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饲养管理认证审核导则》的内容;
d)理解CNAS-SC23《森林认证机构认可方案》中条款C规定的与审核和认证活动有关的要求。
5.2 审核知识与技能科目
5.2.1 认证标准与规范性文件
a)掌握生产经营性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饲养管理链认证的发展概况和森林认证相关知识;
b)掌握LY/T2279标准的内容和认证流程。
5.2.2 专业知识
掌握野生动物饲养管理的基本理论和野生动物饲养管理相关的政策、技术规范等相关知识,并能应用于审核实践。
5.2.3 管理体系审核知识与技能
a)掌握 GB/T19011(第3、4、6章,第5章5.4.2、5.4.4)、GB/T27065(第7章)、CNAS-SC23(条款C)和LY/T2601等标准和规范的相关内容和要求,并能应用于审核实践;
b)掌握生产经营性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饲养管理认证项目的认证审核流程,具备掌控审核结论形成过程的专业知识和审核评估的专业知识及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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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认证人员考试考场纪律及违规行为认定与处理规定
一、考场纪律
考生应严格遵守以下考场纪律,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一)考生应重道德、讲诚信,互相尊重。
(二)考生应携带身份证等规定证件,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三)考生应按规定向监考人员出示相关证件,并按座位号入座。将身份证或准考证等相关证件放在指定位置以便核验。
(四)考生进入考场除考试用蓝、黑签字笔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电脑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等设备进入考场,严禁随身夹带文字材料及其他与考试无关的物品。
(五)考生在领到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清楚地填写姓名、身份证(统考考生为准考证)号等信息。
(六)考生应使用蓝、黑签字笔作答,不得使用红色等其他颜色笔或铅笔答题。考生应将答案书写在试卷指定位置,不准在试卷上做任何标记。使用规定以外的笔答题或未在试卷指定位置作答的答案,均视为无效答案,不记入成绩。
(七)考生在考场内应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草稿纸。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八)考试结束前要离开考场的考生须先将试卷反扣在桌面上,再举手示意提出离开考场,经监考人员允许后才准离开考场。离开考场后不得再次进入考场续考,也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交谈、喧哗。
(九)考生不得将试卷、草稿纸、考试用标准等考场所发的任何考试材料带出考场。
二、违规认定与处理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监考人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违纪行为: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
(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
(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
(五)在考场或者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
(六)未经监考人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
(七)将试卷(含答题纸等)、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
(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
(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
(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
(四)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
(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
(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
(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
(九)其他作弊行为。
考生如有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考生如有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取消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考生如扰乱考试工作场所秩序,拒绝、妨碍监考人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终止其继续参加该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
违规考生如具备CCAA 认证人员注册资格的,还将按照《注册人员资格处置规则》进行相应的资格处置。
来源:中国认证认可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