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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CA | 2016年度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创建区名单公布
3 z& \* i" ~/ E1 U. L, ]2016-12-30 $ O- [+ L/ {. ~7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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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认监委关于公布2016年度国家有机产品 认证示范区、创建区名单的通知
6 g8 J; X8 C. ]+ ]3 D# f$ P7 y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各相关示范区、创建区人民政府: ! ?1 X! {! h8 T* ?, }( {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加快生态文明建设,走绿色发展、和谐发展道路”要求,认真践行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认证认可“传递信任、服务发展”的支撑作用,国家认监委在“十二五”工作基础上,持续开展了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创建工作,旨在引导地方政府建立有机产品认证监管联动机制和有机产业发展协调机制,加强有机产品认证监管,树立运用认证认可工具优秀典型,不断深化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创建工作对区域经济、社会、生态、文化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 h. n% n( b! T7 b2 S经地方质检部门初审择优推荐,国家认监委组织相关专家文件审查、专家咨询、现场验证(必要时)、网上公示等环节,同意河北省隆化县等30个县市级单位开展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创建,列为“第六批(2016年度)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创建区”(以下简称“示范创建区”)。经地方质检部门考核验收、文件审查、现场查验(必要时)等流程,将黑龙江省红星农场等8个示范创建区列为“第二批(2016年度)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 1 x4 P; t% p8 C7 C% e F4 E) m
请推荐以上示范区、示范创建区地方质检部门继续督促和协助各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示范创建区不断完善认证监管联动机制,做好示范、创建工作。同时各推荐局应当加强对认证示范区、示范创建区内有机产品认证活动的监督检查,严格查处示范区、创建区内违法、违规认证活动,对不能持续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当及时报请国家认监委撤销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示范创建区”称号。国家认监委将结合2017年工作安排,组织相关专家对部分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创建区进行现场核实。
# K7 `3 i4 h4 W; ~; d5 J) y国家认监委联系人:张阿克 电话:010-82260830 邮箱:organic@cnca.gov.cn 国家认监委认证认可技术研究所联系人:孙璐 电话:010-65994557 邮箱:sunl@ccai.cc # {- n: _ g D. _: 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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