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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国办发文: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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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0 06:57: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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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国办发文: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 |  @0 |5 Q' f%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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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7日,国家质检总局召开《关于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的意见》新闻发布会。会议由国家质检总局新闻办主任李静主持,国家认监委总工程师薄昱民、国家标准委工业一部副主任杨立新参加会议并讲话。来自发改委、环保部、农业部、交通部等部委以及媒体等共50余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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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认监委总工程师薄昱民说,到2020年,一个统一的绿色产品认证体系将取代目前由多部门分头设立的各种绿色产品标准、认证和标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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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提出的“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体系”作出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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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整合建立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以“产品全生命周期理念”为基础的综合评价指标统合原有针对环保、节能、节水、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设立的评价指标,解决产品不同生命周期阶段节能环保等要求存在矛盾、对高品质追求关注不足等问题,从根本上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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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指出,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战略基点,坚持统筹兼顾、市场导向、继承创新、共建共享、开放合作的基本原则,充分发挥标准与认证的战略性、基础性、引领性作用,创新生态文明体制机制,增加绿色产品有效供给,引导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全面提升绿色发展质量和效益,增加社会公众的“获得感”。到2020年,初步建立系统科学、开放融合、指标先进、权威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与标识体系,实现一类产品、一个标准、一个清单、一次认证、一个标识的整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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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

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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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发[2016]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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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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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绿色市场体系,增加绿色产品供给,是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是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培育绿色市场的必然要求,是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绿色产品供给质量和效率的重要举措,是引导产业转型升级、提升中国制造竞争力的紧迫任务,是引领绿色消费、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有效途径,是履行国际减排承诺、提升我国参与全球治理制度性话语权的现实需要。为贯彻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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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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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战略基点,充分发挥标准与认证的战略性、基础性、引领性作用,创新生态文明体制机制,增加绿色产品有效供给,引导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全面提升绿色发展质量和效益,增加社会公众的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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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兼顾,完善顶层设计。着眼生态文明建设总体目标,统筹考虑资源环境、产业基础、消费需求、国际贸易等因素,兼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消费友好等特性,制定基于产品全生命周期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建设一揽子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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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市场导向,激发内生动力。坚持市场化的改革方向,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充分发挥标准化和认证认可对于规范市场秩序、提高市场效率的有效作用,通过统一和完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建立并传递信任,激发市场活力,促进供需有效对接和结构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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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继承创新,实现平稳过渡。立足现有基础,分步实施,有序推进,合理确定市场过渡期,通过政府引导和市场选择,逐步淘汰不适宜的制度,实现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整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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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共建共享,推动社会共治。发挥各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推动政、产、学、研、用各相关方广泛参与,分工协作,多元共治,建立健全行业采信、信息公开、社会监督等机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配套政策,推动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在全社会使用和采信,共享绿色发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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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开放合作,加强国际接轨。立足国情实际,遵循国际规则,充分借鉴国外先进经验,深化国际合作交流,维护我国在绿色产品领域的发展权和话语权,促进我国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的国际接轨、互认,便利国际贸易和合作交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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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目标。
按照统一目录、统一标准、统一评价、统一标识的方针,将现有环保、节能、节水、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产品整合为绿色产品,到2020年,初步建立系统科学、开放融合、指标先进、权威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健全法律法规和配套政策,实现一类产品、一个标准、一个清单、一次认证、一个标识的体系整合目标。绿色产品评价范围逐步覆盖生态环境影响大、消费需求旺、产业关联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国际贸易量大的产品领域及类别,绿色产品市场认可度和国际影响力不断扩大,绿色产品市场份额和质量效益大幅提升,绿色产品供给与需求失衡现状有效扭转,消费者的获得感显著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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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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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统一绿色产品内涵和评价方法。
基于全生命周期理念,在资源获取、生产、销售、使用、处置等产品生命周期各阶段中,绿色产品内涵应兼顾资源能源消耗少、污染物排放低、低毒少害、易回收处理和再利用、健康安全和质量品质高等特征。采用定量与定性评价相结合、产品与组织评价相结合的方法,统筹考虑资源、能源、环境、品质等属性,科学确定绿色产品评价的关键阶段和关键指标,建立评价方法与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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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构建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
开展绿色产品标准体系顶层设计和系统规划,充分发挥各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共同编制绿色产品标准体系框架和标准明细表,统一构建以绿色产品评价标准子体系为牵引、以绿色产品的产业支撑标准子体系为辅助的绿色产品标准体系。参考国际实践,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体系,统一制定认证实施规则和认证标识,并发布认证标识使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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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实施统一的绿色产品评价标准清单和认证目录。
质检总局会同有关部门统一发布绿色产品标识、标准清单和认证目录,依据标准清单中的标准组织开展绿色产品认证。组织相关方对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等进行评估,适时纳入绿色产品评价标准清单。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绿色产品认证目录的定期评估和动态调整机制,避免重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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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创新绿色产品评价标准供给机制。
优先选取与消费者吃、穿、住、用、行密切相关的生活资料、终端消费品、食品等产品,研究制定绿色产品评价标准。充分利用市场资源,鼓励学会、协会、商会等社会团体制定技术领先、市场成熟度高的绿色产品评价团体标准,增加绿色产品评价标准的市场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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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健全绿色产品认证有效性评估与监督机制。
推进绿色产品信用体系建设,严格落实生产者对产品质量的主体责任、认证实施机构对检测认证结果的连带责任,对严重失信者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主体建立黑名单制度。运用大数据技术完善绿色产品监管方式,建立绿色产品评价标准和认证实施效果的指标量化评估机制,完善认证全过程信息采集和信息公开,使认证评价结果及产品公开接受市场检验和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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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加强技术机构能力和信息平台建设。
建立健全绿色产品技术支撑体系,加强标准和合格评定能力建设,开展绿色产品认证检测机构能力评估和资质管理,培育一批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检测专业服务机构,提升技术能力、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信息平台,公开发布绿色产品相关政策法规、标准清单、规则程序、产品目录、实施机构、认证结果及采信状况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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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推动国际合作和互认。
围绕服务对外开放和“一带一路”战略,推进绿色产品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开展国内外绿色产品标准比对分析,积极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和合格评定规则,提高标准一致性,推动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的国际互认。合理运用绿色产品技术贸易措施,积极应对国外绿色壁垒,推动我国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制度走出去,提升我国参与相关国际事务的制度性话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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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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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加强部门联动配合。
建立绿色产品标准、认证与标识部际协调机制,成员包括质检、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商务等有关部门,统筹协调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相关政策措施,形成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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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健全配套政策。
落实对绿色产品研发生产、运输配送、消费采购等环节的财税金融支持政策,加强绿色产品重要标准研制,建立绿色产品标准推广和认证采信机制,支持绿色金融、绿色制造、绿色消费、绿色采购等政策实施。实行绿色产品领跑者计划。研究推行政府绿色产品采购制度,扩大政府采购规模。鼓励商品交易市场扩大绿色产品交易、集团采购商扩大绿色产品采购,推动绿色市场建设。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促进产品回收和循环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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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营造绿色产品发展环境。
加强市场诚信和行业自律机制建设,协同各职能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切实减轻绿色产品生产企业负担。各有关部门、各级地方政府应结合实际,加快转变职能和管理方式,改进服务和工作作风,优化市场环境,引导加强行业自律,扩大社会参与,促进绿色产品标准实施、认证结果使用与效果评价,推动绿色产品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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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加强绿色产品宣传推广。
通过新闻媒体和互联网等渠道,大力开展绿色产品公益宣传,加强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相关政策解读和宣传推广,推广绿色产品优良案例,传播绿色发展理念,引导绿色生活方式,维护公众绿色消费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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