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质监局印发《关于贯彻落实质检总局取消计量检定员资格许可相关工作的通知》提出,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一律停止办理《计量检定员证》的办证、补证、延期以及变更等事宜。此消息让大家再次关注,在被取消资格许可后,计量检定员的职业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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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8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35号),取消了47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其中由国家质检总局实施的计量检定员也在内,其将与注册计量师合并实施。注册计量师,是指经考试取得相应级别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并依法注册后,从事规定范围计量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注册计量师分一级注册计量师和二级注册计量师。
/ P; @" U* I9 z1 l. x2 w) L取消计量检定员资格许可的后续工作安排在国庆前夕出台。质检总局办公厅正式发布关于做好取消计量检定员资格许可后续工作的通知(质检办量函[2016]1183号),通知指出:
" l C9 C/ r& l# m0 z2 F 一、“取消计量检定员资格许可,与注册计量师合并实施”是国务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决定。质检总局将与有关部门共同研究修订注册计量师制度,加快将计量检定员资格并入注册计量师制度,这将需要一个过渡期。在过渡期期间,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强对原有计量检定员档案、注册计量师资格以及项目注册管理,为合并实施工作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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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过渡期期间,首先,由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原《计量检定员证》仍然有效。其次,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设置的计量检定机构和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如需新增计量检定人员,或原有计量检定人员增加新项目,应向当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规定的市(地)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计量专业项目考核。经考核合格取得“计量专业项目考核合格证明”的人员,可开展相应项目的计量检定、测试等工作。最后,企业、事业单位依法申请计量标准考核或制造计量器具许可,无需提供计量检定人员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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