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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实施 相关进口企业须关注. u" y& |/ F- G/ K2 o/ b
2016-08-08 中国认证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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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t2 ]5 g8 h, k由环境保护部、国家发改委、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已于2016年8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迄今为止发布的第三版危险废物名录。修改后的名录更加注重检验检疫部门对进口废物原料中夹杂危险废物的鉴别和对危险废物的管控。
0 |2 ^6 g3 _. E新修订名录的内容涉及进口废物原料的检验检疫工作,其主要变更内容为:一是调整《名录》危险废物种类。2008版《名录》共有49个大类别400种危险废物。本次修订将危险废物调整为46大类别479种,其中362种来自旧版名录,新增117种。二是取消2008年版《名录》的“*”标注。2008版《名录》中对进口来源复杂,其危险特性存在例外的可能性,且国家具有明确鉴别标准的危险废物,标注以“*”,此类危险废物共33种。这一做法造成了部分进口废物原料在不同口岸的管控要求存在较大差异,且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关于“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的相关规定不符。三是增加《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对部分危险废物在环境风险较小的管理环节实行豁免管理,完善危险废物分级分类管理体系。列入豁免管理清单的废物共16种/类,在所列的豁免环节,特别是进口废物原料检验环节,可以按照相关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减少进口废物原料管理过程中的总体环境风险,提高进口废物原料管理效率。四是废弃危险化学品目录采用《危险化学品目录》。2008年版《名录》附录A,列明了优先管理类废弃危险化学品共498种,仅包括具有毒性的化学品,未包括具有其他危险特性的化学品。在此次修订中,根据我国《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对危险特性的规定,将具有危险特性的危险化学品全部纳入,直接采用了《危险化学品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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