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免费注册用户名
×
某国家质检中心违规,质检总局建议整改期间不采信其报告, c2 O, a; x$ g4 Y! e
2016-08-01
1 {" E( t7 d- L: B
7 i+ T) ?+ { o( e) P2 [
% N1 d* u* k5 W1 @% Z7 X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电网设备材料质量监督行动有关工作情况的通报》,上海电缆研究所电工材料及特种线缆质检中心因“检验报告的试验日期与原始记录上该项目的试验日期不一致,部分检验报告的检验类别与原始记录不一致,部分试验未按标准开展或检验方法未见引用标准,以及部分检验依据不在CNAS认可范围”而被处罚。 国家质检总局建议“地方质量监督部门责令其6个月内完成整改,由中国水利电力质量管理协会会同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当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施复查。整改期间,建议有关电力企业对其出具的报告不予采信”。 5 E* W' l8 |& j
H) d- s6 A4 i1 T7 E' _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