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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9 21:0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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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慎重原则:标准中涉及到管理职责的要求条款:5.1-5.6,在判定不判定符合项时应慎重,且不轻易判严重不符合;2、就近不就远的原则:应根据具体、性质、场合、时机、目的、范围寻找项近的条款。a) 记录:4.2.4主要强调的是对记录的要求和管理;具体的各项记录没有执行按对应的21项有(见4.2.4)要求的条款判断;b) 策划:5.4.1,5.4.2,7.1,7.3.1,7.5.1,8.1,8.2.2;c) 评审:4.2.3,5.3,5.6,7.2.2,7.3.2,7.3.4,7.3.7,8.5.2,8.5.3d) 批准:4.2.3,7.3.3,7.3.7,7.4.2,7.5.2,8.2.4,8.3;e) 更改:5.4.2,7.2.2,7.3.7,其他文件更改4.2.3;f) 标识:4.2.3,7.5.3,7.5.4,7.5.5,7.6c);g) 沟通:5.3,5.5.1,5.5.3,7.2.3,7.3.1,7.4.23、由表及里原则:现场审核发现应注意不要就发现的问题轻易下结论。应进一步追溯发生问题的实质,如问操作人员应知而不知,应会而不会应追溯培训进行情况,如不能提供相关证据,应判6.2.2;又如操作虽经过了培训,但未按工艺执行,即使合理不合法要判7.5.1;如未按检验规程执行则判8.2.4; 4、该细就细的原则:对4.2.3,6.2.2,7.5.1,7.5.2及7.6能对上的则细至分要求,对不上的则粗;5、最有效的原则:当不合格事实存在多种判定时,按最有利改进或最易见效的条款判断不合格6、最关键原则:当存在多个问题时,应寻找关键词或关键客观证据或关键问题判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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