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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即将修订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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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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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13 09:11: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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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 p/ s. R/ V2 b- m/ c( Z$ {点击连接到国家市场监管总局5 W) i7 p; r' ]
为适应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全面加强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进行修订,已于2021年11月22日至12月22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吸收采纳相关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征求意见稿)》。现根据立法审查工作需要,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3年7月29日。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 |. o/ H8 ^6 l5 B0 y7 o/ \1.登录市场监管总局网站(网址:www.samr.gov.cn),进入首页“互动”栏目下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 D" m5 B. \1 P  E, A( ]1 V2.邮件发送至:fgs@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认证认可条例》修订意见”字样。
% x, I5 A3 y2 K7 ^  e3.信函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市场监管总局法规司(邮编:10082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认证认可条例》修订意见”字样。
! @. i( O: N$ T0 r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征求意见稿)》
: q8 @+ L+ {4 v3 b7 y# U, e. A/ m; j: I& E; W% A
大家积极反馈,将不利于审核员从业、职业发展及监管的相关反馈发邮件到指定邮箱!
: \# N! B' r) W; x
发表于 2023-7-17 13:13:4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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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19 00:28:22 | 显示全部楼层
认证认可行业要焕发新春了么?% `2 V4 @0 o! X2 R
% `  ~, q9 }+ x4 f1 M/ v- O
第二十八条【认证委托人的诚信义务规定】
6 I' R: [8 \* E! M/ `: }认证委托人在认证过程中不得进行虚假陈述、虚假承诺,不得伪造、篡改、隐匿、销毁相关文件、记录或者样品。- U$ X, _/ _/ y" L( u: z& d& @) S
认证机构发现认证委托人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不得发放认证证书;已发放认证证书的,应当予以撤销。
5 `# Y: v: e+ f/ W+ C$ l9 C8 F( q! Y. ]6 [8 ~! L
第八十二条【认证委托人违法行为的处罚】' y4 g# g; ~: J# |
认证委托人在认证过程中进行虚假陈述、虚假承诺,伪造、篡改、隐匿、销毁相关文件、记录或者样品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列入失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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