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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9001标准10.2.1条款要求:通过下列活动,评价是否需要采取措施,以消除产生不合格的原因,避免其再次发生或者在其他场合发生:
& a" \6 t7 l( m* w) l1)评审和分析不合格;- c% }4 K3 E9 H1 W2 @* R
2)确定不合格的原因;
% X) ^1 h2 e" V( H& E2 }3)确定是否存在或可能发生类似的不合格。 见图1. 只要发生不合格品,一定有产生不符合的原因,只要不采取纠正措施消除不符合的原因,很可能会再次发生不合格,那依据标准一定采取纠正措施。 那标准上述“评价是否需要采取措施”的话,基本上就是一句空话。关键是有时纠正措施的成本很高。 我对标准的理解不知是否正确? 是否可规定:连续3批产品发生不符合,启动纠正措施。若可以,标准的依据在哪? 请指教!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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