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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5-18 02:3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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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管评报告和内审报告不作为申请受理的必备条件,$ `. H8 m) W/ O% I* S" @
其次管评报告、内审报告也不是审核必须要提交给认证机构的必需材料;
\4 P0 [1 s2 g0 j; O内审及管评的归档案卷理论上只需要现场提供给审核组查阅证实其符合标准、且证实有效即可;8 X% d) o0 c/ ~9 a& x/ Y6 L" e
作为审核组,只需要记录必要的信息并给出审核发现就可以了;! [6 f1 C/ r; }/ G
比如针对内审,一般要记录审核时间、审核范围、内审组成、内审员授权与资质、审核部门、首末次参会人员、内审发现的不符合涉及条款、整改关闭有效性验证、内审结论等;# v, `2 d7 \: \8 X7 y, \, O
管评也类似,不一定非得提交管评报告给认证机构;/ V4 @# S3 L8 K( D
但是从认证机构的风险管理或者叫审核实践出发,很多企业在审核组入驻后才发现,根本不具备迎审的条件,内审、管评根本没做,导致审核无法顺利进行,撤组的话,费用已经产生(交通、住宿、计划调整损失....),因此认证机构在现场审核前要求提交内审及管评报告也是有一定合理性的。4 E; p) D4 j }, N; `+ W6 ?
另外在认证受理时提交的管评及内审资料,如果不是真实的,可能是咨询公司老师临时编制的,那么可能与后期现场审核时的内审与管评资料及企业实际存在逻辑矛盾、时间矛盾、人名张冠李戴、条款匹配错误、部门匹配错误,这样前后矛盾点、漏洞点增多了,审核员如何做审核记录?依据哪一个做?这都是问题,说白了,如果是造假的记录,稽查的话一个也跑不了,造假甚至比真的做要难,最简单的稽查就是将企业管理人员隔离对质,没做的话,肯定对不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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