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隐患当事故处理,过去都当成是一句口号,应该没人当真。最近,一则关于湖南安委办督查的消息,让我们看到了事前追责的苗头。
具体如下:; l1 | a6 B3 p/ G. k1 M
5 _5 n2 V5 }# t( l总的来看,这次处理的人还是挺多的,处理力度也是蛮大的。这是在没有发生事故,仅是发现隐患的前提下进行的处理。这是不常见的。
对于该市的这一处理决定,相信也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没出事处理总比出了事在处理强,不论是对生命负责的工作态度,还是处于对干部的保护,都是应该的。从另一个角度说,安全监管部门本来就是责任大、压力大的职业,职责也说不那么清楚,包括重大隐患的认定只有条文表述,没有认定程序,如果发现所谓重大隐患就处理人,那么基层安全管理干部更加如履薄冰、如临深渊了。一味加压也未必就有好的结果。
建议还是要综合考虑监管任务和人员配置的匹配度,衡量基层能力现状和监管需求,考量职责清晰度和监管任务明确度,较为明确的划定政府监管和企业安全管理的界限,综合判断基层的履职能力,进而判定是否构成失职、渎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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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这个看似极其艰难的事儿,要实现起来也一点不难。只要让设定追责规则的人,让有权判定失职渎职的人,到一线去管安全生产就行了。为什么要煤矿的矿长带班下矿,杜邦董事会的办公室为什么建在火药仓库上,就是这一个道理。
春节临近,大检查都认点儿真吧。被追责不是闹着玩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