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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内容摘录自《关于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加快科技企业提质增量。 对当年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其中首次认定的企业奖励40万元,连续认定的企业奖励20万元,中断后再次认定的企业奖励10万元。 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农业科技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 对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年度“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中可提档一级。 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创新型领军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 知识产权奖励 以下内容摘录自《新昌县关于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期3年。 对当年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 加大对软件企业的支持。 对通过省级软件企业评估的,给予30万元奖励;对当年已取得软件著作权并通过软件评测的软件产品每只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该软件产品(包括嵌入式软件产品)产业化的,2年内每年按当年对外销售额的3%给予奖励,同一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企业实施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产业化项目,并按规定备案核准的,按项目实际完成的信息化设备、软件和软件研发人员投入总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加强知识产权创造和管理。 发明专利授权后,企业为专利权人的发明专利,发明专利应与该企业经营范围一致,每项奖励2万元;属职务发明且原始申请人与专利权人一致的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后每项奖励1500元。 通过PCT(专利合作条约)申请的国外发明专利授权后每项奖励5万元,同一发明专利限奖励2个国家的授权。 对保持有效状态的自有发明专利,自申请之日起维持满6年、9年、15年的,每件分别奖励2000元、5000元、11000元。 对新获得中国专利(外观设计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省专利(外观设计)金奖、优秀奖,且专利人为我县法人或自然人的,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10万元、5万元;鼓励发明专利产业化,每年择优评选10个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每个项目给予10-30万元补助。 对当年发明专利授权50件以上(含50件)、30件以上(含30件)的专利代理机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 对新取得专利代理人职业证书并在本县专利代理机构工作满2年的,给予2万元奖励. 完善知识产权综合执法体系、多元化国际化纠纷解决体系,对我县专利权人在国内(含港澳台)通过司法途径进行专利维权胜诉的,给予司法判赔金额的20%资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在国外提起专利侵权诉讼最终判定专利侵权成立的,或在国外应对专利侵权诉讼最终判定专利侵权不成立的,按其维权代理费的50%予以资助,美国、日本、欧盟国家每件给予不超过30万元,其他国家每件给予不超过15万元,每家企业资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及省级、市级、县级知识产权(专利)试点示范单位,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2万元和1万元;对获得国家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体系认证证书(认证前须到市场监管局备案)的企业,奖励额为实际发生的认证费用(不包括贯标辅导、咨询等服务费用),最高不超过6万元;支持重点企业、重点行业和中介机构等开展专利导航、数据库建设,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企业发生知识产权质押评估费的,按实际支出额50%给予补助。 , ^4 a% f8 T& P. {.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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