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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专利资助对象 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向区科技局申请专利资助。 (一)专利申请资助对象: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渠道申请国外专利进入国家阶段的专利申请人。 (二)专利授权资助对象:发明专利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权人;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渠道或直接申请获得其他国家专利权的专利权人。 (三)专利维持资助对象:有效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 (四)专利专项资助对象:获得中国专利奖并在万盛经开区实现产业化的专利权人;市级以上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并达标的企业;取得专利质押贷款的企业;引进发明专利技术的企业。 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渠道申请国外专利进入国家阶段的,给予一次性资助3000元/件。 国内发明专利以及国外专利获得授权后按以下标准给予资助。 (一)专利权人为企事业单位的,按发明专利授权10000元/件给予一次性资助。 (二)专利权人为个人的,按发明专利授权5000元/件给予一次性资助。 (三)对有效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按实际发生额给予维持年费资助,每年维持年费资助最高不超过2000元/件。 (四)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渠道或直接申请获得美、英、德、日、法、瑞士专利权的,给予一次性资助30000元/件;获得其他国家专利权的,给予一次性资助20000元/件。 同一专利在国外3个以上国家取得授权的,最多资助其中3个国家的授权。 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的项目,分别给予专利权人一次性100万元、30万元、20万元和5万元的资助。 对新认定的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分别一次性资助5万元、10万元、20万元。 对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并达标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资助5万元。对取得专利质押贷款的企业,按实际发生额的50%给予专利价值评估费用资助,资助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对通过技术受让成功引进发明专利技术且实施成果转化的企业,给予引进发明专利10000元/件的资助,每年对同一家企业的资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 L F& c* |; z1 E) J/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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