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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深圳某认证机构总是让审核员(新晋审核员,审核经验不足2年)之间互评案卷,而且还不给出案卷评审的文件,也不做审核思路及审核记录书写的明确要求,但就是在你提交文件的时候,案卷评审人员就开始根据自己的经验提出自以为是的问题让审核员进行整改。既然没有案卷评审人员、也没有案卷评审文件,这类机构存在就是“劣币”,应该让这类机构尽快关门。 自从2017年以来看到市场监管局加大治理,但此类机构仍然存在不少。
- t- G; N" v. S* K1 N8 L2 m 今天就开贴说说这个认证机构评卷人员的语文水平:审核报告某板块标题: 1. 组织的前提方案/前提计划/食品防护计划的评价(F/H)【原话引用】:阅卷人员坚持将新增加的H1.0(过敏原和防欺诈)的审查情况写进去, 我不知道依据在哪里。 说明:目前审查的企业,食品防护计划(有国标)、过敏原管理、防欺诈管控,是属于三个独立的部分,审核记录也是分开撰写,而且上述标题 中“食品前提方案”“前提计划”和“食品防护计划”是食品安全体系里面的术语,分别有自己的界定。 2. 使用的HACCP方法(包括12大步骤)(F/H):阅卷人员坚持这个部分要求新增加的H1.0(过敏原和防欺诈)的审查情况写进去,我不知道依据 在哪里。 说明:HACCP计划,食品欺诈属于人为蓄意,过敏原管控在危害分析里面提一下,但如果企业不把过敏原列为CCP,那也不需要 在审核报告里面体现,但不列为CCP并不代表不管控。 9 D$ }6 C# Z" x
以上是我个人初步看法,也希望本论坛资深老师前来指导,本人不胜感激。 目前就是认证管理条例的规定使得审核员办理离职难度极大,要么交培养费,要么劳心劳力的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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