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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您要求的安全检查,中央喊你停,次数还要减少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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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11 21:50: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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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您要求的安全检查,中央喊你停,次数还要减少50%2 K# k; w. [3 B( a
原创: 我是海天 [url=]安全微指尖[/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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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潘啊,十一国长假过的爽吧?掐指一算,今年的日子余额不足了,仅剩80天,尽管还有很多事儿还没开始做,但时间不等你,你做不做,都得过。

作为干安全工作的你,似乎只剩下两件没有争议的事情要做:

一是准备检查的资料,被上级检查;二是撰写检查的通知,检查下级。

前日,我看到一个消息,算是Good News,大大的Good News,你猜怎么着?发福利了,还是中央发的,这福利来的有点猛,也有点懵,说以后的检查啊(当然包括安全检查),“要严格控制总量和频次,防止重复扎堆、层层加码,不能兴师动众,动辄对着县乡村和厂矿企业学校,影响地方和基层的正常工作”,而且明确“对县乡村和厂矿企业学校的督查检查考核事项要减少50%以上。”等等。

引号里面的可都是原文,你说是不是对干安全的和基层的各种苦逼工作人员的一缕春风,那晚看到这消息,不瞒你说,差点从床上跳起来。。。感觉中央也太理解下层人民和我们劳苦大众的疾苦了,靠,简直太深得民意了!要是能打赏,恨不得给他三位数啊!

今儿,有点时间,咱也来谈谈这个文件对安全检查工作的影响。

一、令我们下层人民和劳苦大众欢喜的京城文件

新华社北京10月9日电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全文就不罗列了,解读几点:

意义和目的

简单地说,主要是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近年来,督查检查考核工作不断加强,激励鞭策的指挥棒作用有力发挥,是要坚持。但也存在名目繁多、频率过高、多头重复、重留痕轻实绩等问题,地方和基层应接不暇、不堪重负,干部群众反映强烈,既不利于集中精力抓落实,也助长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损害党群干群关系,必须下决心加以解决,把督查检查考核工作做得更好更有成效。

总体要求

加强领导,强化协调,严格控制总量,坚持以上率下,不断增强检查考核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减轻基层负担,进一步激发干部崇尚实干、攻坚克难的责任担当。

措施一:注重工作实绩,改进方式方法。

☞体现差异化要求,避免“一刀切”、“一锅煮”。

☞改进督查检查考核办法,必要的记录、台账要看,但主要看工作实绩,不能一味要求基层填表格报材料,不能简单以留痕多少评判工作好坏,不能工作刚安排就督查检查、刚部署就进行考核,不搞花拳绣腿,不要繁文缛节,不做表面文章。

☞坚持走群众路线,多调研,别睁眼说大话说瞎话。

☞突出问题导向,解决问题,又提出需要完善的策略和措施。

☞不能简单以问责代替整改,也不能简单搞终身问责。

☞创新督查检查考核方式,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优化第三方评估,提高督查检查考核的质量和效率。

措施二:加强组织领导,激励担当作为。

☞各级党委(党组)强化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中央层面建立由中央办公厅牵头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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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幅度压缩数量,对县乡村和厂矿企业学校的督查检查考核事项要减少50%以上

☞清理后保留的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可以公开的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严防反弹回潮。

☞奖惩分明,好的表扬;坏的惩戒;被举报后证实诬陷的及时澄清、公开正名。

二、安全检查的现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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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安全检查都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头戏。不管是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层面,还是企业层面,都将安全检查视为查找事故隐患和管理缺陷的重要手段,事实上也确实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这需要肯定。

但现状,也堪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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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安全检查当做安全工作的全部。

安全检查不是安全工作的全部。但,部分安全监管部门、部分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或者是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却将安全检查作为安全管理工作的大部甚至是全部。以为经常开展安全检查,就是作为自身安全监管(管理)部门认真履职的表现和证据,就可以免责避责。这未免天真。9 v- `, A2 B4 a4 n- k1 P7 e

其实,安全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就仅仅查找事故隐患而言,也不是很多安全监管(管理)部门和企业那样蜻蜓点水、走马观花式的检查方式。

深入全面的安全检查,不光需要“望、闻、问、切”的表面检查,还需要借助仪器仪表的量化,甚至需要在调研的基础上,探寻针对性的、亟待解决的疑难杂症后,开出系统性、可操作性的治疗方案

安全检查不是背着手儿,拿个本儿,走两步儿,随便一个人儿就能搞定的。

安全检查其实对检查人的安全素养要求极高,需要电气、消防、机械、职业卫生、危化品、特种设备、法律、安全管理等等多个学科的知识,而且要成体系,不是零散拼凑。以上几乎每一个方面,都有国家注册级的等级资格,岂是随便拉来一个人就能胜任的?

当然,任何人去检查也不是不可,这就要看要求,看标准,也看良心、效率、质量。。。

其实,也没什么大不了的,天要下雨娘要嫁人,这事儿不也一样。你说呢,老潘?

查出的隐患不全面、质量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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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隐患至少包括三个方面: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管理上的缺陷。这三方面的安全检查,又有多少个政府安全管理部门和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认真查过的?据了解,很多安全检查都是兴师动众、雷点大雨点小,一堆人下去,连分工都没有,现场一转、文件一翻、人员一问,随口一说,查找一两个隐患和问题都算完了,更有甚者连检查的表单都不填写。

或者填写了,就简单写一些皮毛的问题,比如消防通道堵塞、灭火器过期、安全标识不齐全、5S执行不到位、未戴安全帽等等。

这样查出的隐患,有意思吗?合格吗?全面吗?

从大量的事故隐患台账统计来看,很多查出的隐患都集中在设备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上,唯独对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鲜有涉及。

这就是一部分监管部门、企业安全检查的现状。

安全检查无积累性、几乎不举一反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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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企业和政府职能部门,安全检查只是单纯的就事论事,认真点的,还会写个隐患整改单、下发个检查的通报。但是,大多对检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并没有深入研究、没有分门别类、没有通过表面上的设备、人员问题查找深层次的管理问题,导致每次检查,安全隐患次次有,隐患类型回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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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好的“举一反三”呢? “举一反三”这个词,在各类检查通报或者通知中,是出现频率最多的一个词,好似这一个词放之四海而皆准,好似可以拯救一个行业,一个企业,好似用了这个词,就万事大吉,一劳永逸。

这里面自然有下级单位的问题,但追根溯源,上级单位也有制度和机制不改进的问题。

下级单位只做你检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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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检查什么,他准备什么;你不检查,他就不准备。0 F0 X2 E: _2 w5 ?/ K2 {9 o

下级单位因为被检查的频率过于频繁,忙于应付;上级单位因为热衷安全检查,每次下去都有一种高高在上的“官老爷”的“呼风唤雨”感,好不爽乎。这样,就不可避免地陷入“不检查-无隐患-检查-隐患-整改-再检查-再整改-不检查-无隐患”的怪圈。

应付式的安全检查,对下级单位的实际安全管理问题的改进,和对政府安监部门和上级单位的政策、制度机制改进,都没有多少益处。

三、安全检查怎么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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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说安全检查的类型

“检查”一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出现了37次。海天统计了一下。其中:

(一)以“监督检查”4个字的形式出现了16次,均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为主体进行描述和规定;

(二)以“安全检查”4个字的形式出现了3次,均涉及“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关内容;

(三)以“检查”2个字的形式出现了18次,主要涉及企业层面,其中:

第六十二条至六十六条中出现的11次“检查”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监督检查”的简写或略写(这个可以从上下文的语境推测出来。);

剩余的7次单独的形式的“检查”即是说的企业。这里面自然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为主体规定的多点,提及企业安全检查频次的字句有“第四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有关负责人应当及时处理。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在案。”,即使这样也有一个定语,就是“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

这个条款写的很有水平,内容上检查的不是“事故隐患”,而是整体的“安全生产状况”;频率上可以“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国家法律层面不强求,这样“经常性”的要求就很实事求是。

而且,安全检查,分为综合安全检查、季节性及节假日前安全检查、专项安全检查、安全巡检、安全巡检等多种类型,该合并的合并,该精简的精简,没必要兴师动众。

比如:你下属有10个公司,领导让你一年检查三四次,但你就没必要每次都覆盖10个公司,可以采取全年覆盖一遍或者两遍的策略针对性检查。这就给了企业极大的自主性和实事求是的权力。) m' P) W% Y: J2 I

一些企业没必要就动不动就去下级检查扰民,转场子,装样子。应该有个章法,既相对科学,又相对有效率,关键要能解决问题,这才是上级单位和安全管理部门追求的目标。

所以,我们从两个层面来讲。但不管从政府层面还是企业层面,首先可以肯定是,这个文件规定对安全战线的工作人员都是利好。

政府应急或安监部门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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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

这里说的很明白,你要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按照刚刚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将“清理后保留的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可以公开的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执行到位,严防反弹回潮。”

有权别任性

✎✎✎1.首先要认真根据本地的实际,制定客观的年度计划,不能想怎么查就怎么查,要质量和数量并重,这样才合格,因为计划是管总的。

✎✎✎2.要公示,不能有权就任性,想怎样检查就怎样检查,就算是“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也必须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进行检查,而不是想查哪个企业就查哪个企业,除非依法依规的专项执法检查或者接到有关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

✎✎✎3.政府安监层面制定的文件,也要适可而止,不要随便就发文,像以前的那位安监局长,动不动就发什么《有限空间安全作业的五条规定》《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xxx的xxx条规定》等等,明明这些内容都是一些法律法规早就有的规定,非要标新立异或生硬地摘取一部分,难道不摘取的那些部分,就不要遵守了?

依海天来看,这个完全是画蛇添足,一些文件完全是一些部门自己想当然的不断重复而已,甚至一些内容完全是无法可依的乱作为的违法条款,这些在依法治国、依法治安的今天,自然要极力避免甚至禁止。

管的太多,和不管,没什么两样。企业怎么管安全,是企业的事情,这么多法律法规摆着,自然是刚性约束,政府应急(安监)部门没必要手伸的太长,实在不行,你可以修改法律法规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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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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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一遍,这次中央的文件对安全战线的工作人员也是利好。因为,马上,应急管理部门也会下发相应的文件,我们拭目以待。中国的事情,有个好处,就是会一层一层传递下来,不久就会到地方,就会到你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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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这里,需要强调的是要形成长效机制,通过有质量的、频率不高的、不扰民的安全检查,将企业的业务部门和下级单位的安全工作积极性调动起来,主动和有效地落实属地和主体责任,这才是“道”。

好比,为什么动车比火车跑的快,因为动力提供方式不同,动车是每个车段都是动力组,而火车只有火车头才是动力段。这才是关键。

安全摆位要客观

✰✰✰1.对上级单位和安全管理部门来讲,不要想着自以为是的用N多安全检查来“履责”而避责,不要老想着用战术的勤勉来填补战略的懒惰。就像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里面要求的,不但要“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必须从源头抓起,从上级机关做起。”,还要“督查检查要突出问题导向,既着重发现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又及时了解有关政策需要完善的地方。”

这个作为上级单位和安全管理部门的你,做到了么?关键还是要以身作则,孔老夫子对这事儿,说得比较文明,叫:子帅以正 孰敢不正?要让我说:你自己都不正都不懂,你还下来瞎逼逼个毛线?

那,具体怎么做呢?我觉得就是要尊重实际和客观规律,要思考和改进的是如何将一次一次的隐患排查形成的共性问题、个性问题、频发问题乃至重大危险源和风险等管控等等归纳总结提炼,形成管用的“风险管控清单”和“事故隐患排查清单”,然后将责任量化到属地部门和责任人员,随着排查管控清单的不断完善,你的隐患排查的工作就越来越轻松,责任也会越来越小。

因为隐患排查不可能每一寸土地、每一个设备都能全部的在一个短短时间内覆盖到,更遑论时时、地地、人人监控排查到隐患,遗漏是必然的。别想总靠人海战术,尤其是安全管理部门里面那几个有限的人去做这个以卵击石的事情!这个切忌自欺欺人。

✰✰✰2.对下级单位和业务部门来讲,不要老幻想着“安全主体责任”能稀释或者逃避的掉,想都别想。这个你自己看看《安全生产法》这些法律法规,道理我就不在摆了。你要是不信,你看看近期安全事故处理的人,看看哪个案例里面没有业务部门的负责人和相关人员,道理讲千遍,不如看案例几遍,看案例几遍,不如被问责一遍。

真问责了,也就晚了。

那,要怎么做?重点就是在了解自身属地的设备、人员和管理的前提下,以查出的隐患为着手点,归纳总结,发挥隐患带来的隐性价值,挖掘隐患下面潜在的问题,然后举一反三,建立台账,一个一个消灭,对于屡犯的或者屡屡出现的隐患建立一个奖惩制度,就基本OK了。

比如说,一个工人没有戴安全帽,是工人没培训不知道佩戴,还是业务部门就没发安全帽,还是发了不戴,还是你检查的时候戴,你一走就不戴?还是业务部门申请了预算,但是财务部门没批?等等。这样抓下去,就可以从一线、业务、财务、安全、监管、培训、制度、问责等多个层面来挖掘这个隐患给我们带来的隐形价值,挖出隐患价值后,就可以相对深入地解决这个问题,而不是就事论事,然后再次陷入“不检查-无隐患-检查-隐患-整改-再检查-再整改-不检查-无隐患”的怪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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