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空中坠物安全隐患专项检查的通知
沪府办明电﹝201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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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8月12日晚,南京东路发生一起店招脱落砸中路人事件,造成3人死亡6人受伤。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要求进一步加强店招广告牌等高空设施检查,消除隐患,切实防止此类事故再次发生。为深刻吸取教训,不断强化城市精细化管理,确保城市运行安全,现就做好空中坠物安全隐患专项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城市安全工作。各部门和单位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把城市安全管理放在首位,牢牢守住城市安全底线。要充分认识超大型城市安全管理的特点,按照城市精细化管理的要求,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落实各方责任,把城市管理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坚决消除空中坠物隐患。
二、全面深入开展专项检查。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类管理的要求,开展分层、分类检查,确保检查全覆盖、无死角、无盲区,及时发现隐患并整改到位。市安全监管局要会同绿化市容、住房建设、房屋管理等部门,抓紧制订全市检查实施方案,深入开展对广告牌、空调外挂机、灯箱、玻璃幕墙、高楼装饰物等各类建筑附着物的检查整治。
三、突出重点区域和重点部位检查。在全面检查的同时,要重点做好重要商业街区、人员密集场所以及附着在老旧建筑物上且建设时间较长的室外悬挂设施的安全检查。要强化检查的针对性、有效性,研究制定隐患检查的具体方式,明确政府部门抽查、企业自查和委托第三方检查的做法,确保各类建筑附着物安全隐患得到有效管控。
四、依法严格落实责任。要坚持全面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企业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属地负责与部门督导相结合。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强化落实场所业主和设置人主体责任、政府监管责任和基层属地管理责任,把责任落实到岗、落实到人,有效防范空中坠物事故的发生。对隐患自查不认真、整治不彻底,检查责任不落实、执法不严格的,要依法严肃追究企业和所在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
五、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各部门和单位要完善空中坠物风险管理和隐患检查等各类规章制度,运用大数据和信息化手段,有效形成制度化、常态化的动态监管机制,避免搞形式、走过场。住房建设、市容绿化、房屋管理等部门要结合此次检查,对建筑附着物分类建档立案,强化监管措施;法制部门要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各方要加强协同、形成整治合力,不断提升城市安全管理的法治化、精细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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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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