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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 | 质检总局发文:取消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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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9 09:39: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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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 | 质检总局发文:取消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事项!# r7 j# s( \2 T" D
2018-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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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君从国家质检总局官网获悉,质检总局今天发布2018年第2号公告,取消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事项。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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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关于取消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事项的公告
2018年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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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27日,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八十六号主席令,公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决定》,取消了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的审批事项。根据这一决定,为做好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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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2017年12月28日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不再受理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申请。对2017年12月28日前已经受理但尚未完成的,依照《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等规定终止办理。
+ [7 m) G" F( h& y
二、取消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依法对制造、修理、销售、进口和使用计量器具,以及计量检定等相关计量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5 p2 [7 j1 u7 \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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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
2018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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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9 19:58: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些许可逐步取消,倒不如一次性多取消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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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9 21:22:04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2017年12月27日修正版,2017年12月28日起施行)其实已经公布相关内容了。( }; J! N5 Q3 U"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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