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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ml 发表于 2017-10-5 17:26, a( @9 k$ @" D" f2 v
我知道你不怕我。
9 c2 g& q# m; @6 N4 I/ f5 D其实应该是我怕你。
6 N, d$ r T$ ~1 s, _) k我怕你什么呢? ; a4 e4 ^8 b4 L1 d7 E7 [; X
看来你的兴致蛮高的,我可一点雅致都没有了。我已经厌烦了和你讨论问题。其主要原因:其一是你喜欢骂人,喜欢人身攻击。这点我十分厌恶,这是低素质的表现,其二你喜欢乱扯。和你讨论是是个痛苦的事,所以我声明不再回你的贴。前段时期太忙。刚闲下一会儿。发现你在19楼无端地骂我。你回我的贴,也充满了谩骂,并开始乱扯。对你的回帖尽管乱扯,剔除谩骂我还是把它当成正常的讨论。后来发现你的逻辑有些问题。以前曾提过的充分条件、必要条件时你完全不了解。这次先抄了关于充分条件、必要条件的一个经典的中国人、四川人的例子。这仅仅是个例子,我不可能几句话把道理讲清楚,我以为你是聪明人。响鼓不用重锤,聪明人一点就通,是用不着说得那么清楚的。结果你给彻底否定了。我又抄了关于充要条件的(如果)“A可以推出B,B也可以推出A,则A、B互为充要条件,A和B等价”个基本概念,结果你又推翻了。我说这是学高等数学时学到的。你说它属于数论。后来说这是数理逻辑的内容,并判定对原贴讨论的问题不适用,只有形式逻辑是适用的。你可再多查点资料。形式逻辑没讲过充分条件,必要条件吗?鉴于上述,我还会去认真看你的帖子吗?我希望我们不要再讨论。我不会主动去回你的帖子。: R2 k0 Y9 [" h& e/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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