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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 | 著名商标认定,暂停不如退出!
( C$ J( f8 [4 m9 F' A2017-07-10 胡艺 何勇海 质量与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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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 O/ P$ R5 q4 q, ^针对长期以来,驰名商标概念被严重“异化”,著名商标、知名商标被当成一种荣誉,由地方政府评选认定的错误做法,被国家工商总局日前正式“叫停”( 点击查阅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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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要求,规范驰名商标、暂停著名和知名商标认定。在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张茅看来,政府评选认定著名商标、知名商标的方式,面临着“越位”的巨大风险。他明确指出,要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发挥企业作为商标品牌建设的主体作用,使市场和消费者成为品牌价值的最终裁判者,改革政府评选认定的传统方式。
( U( p* B4 P$ _. e b+ \7 `国家工商总局“叫停”地方政府评选认定著名商标、知名商标,是一种必要的纠偏。事实上,不仅由地方评选认定的著名商标、知名商标容易出现问题,驰名商标及其他名牌也未必靠谱。现实生活中,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等名牌评选“政出多门”,由于一些特殊群体依附其上,有的公权力行使者将驰名商标认定、名牌评选当成了一场商业游戏。 , j* Z8 P+ i0 E6 A' J' L
包括工商部门在内的政府部门是监督服务机构,其职责是市场监管,而不是参与品牌竞争。著名商标、知名商标本来就应由市场说了算,或者由没有政府背景的行业协会评选。各类品牌在市场中沉沉浮浮,经得起大浪淘沙、通得过市场考验的品牌,才可能成为名牌,成为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这些商标也应该由消费者说了算,消费者长期对某些品牌的产品质量、品牌信誉比较放心,甚至完全满意,那么,他们就有从那些品牌中评选认定著名商标、知名商标的权利,所谓“金杯银杯不如群众口碑”。名牌产品评选实际上是消费者对品牌认同度的市场竞争。且不说政府部门精力有限,无暇一一调查核实品牌知名度与质量信誉。况且公权力参加商业评选以后,如果有评选争议需要政府部门做裁判时,难免会因为偏向喜好问题而有护短行为。正因如此,工商部门不仅要暂停著名商标和知名商标认定,也要主动退出驰名商标评选,把该归市场的真正归于市场,实现政府部门职能的归位。
3 u) }; ]8 @2 j9 A" c" |+ J, w职能部门退出名牌评选也是有先例的,比如,国家质检总局提出,不再直接评选名牌;商务部也宣布退出“全国餐饮百强评选”。事情的起因是,成都武陵山珍凭两家店荣登中国餐饮百强,而有百余家店的重庆武陵山珍却落选。对此,商务部表示:“在全国餐饮百强评选中,商务部只是授予机关,其名单和统计数据由中国烹饪协会和中国饭店协会提供,评选工作可能存在漏洞,而求证困难。”也就是说,前几届的百强餐饮企业评比中,商务部并未参与考查认证,只是扮演了发证书的角色。 . u: c! M7 d% y7 ~4 F
政府部门主导著名商标、知名商标等名牌评选,相当于用政府信誉为商家产品做担保。企业难免会千方百计公关评选组成员,破坏评选公信。除了少数实力强大的企业以外,不会公关、不愿花钱的企业品牌如何不落选呢?于是,本应给消费者提供权威导向信息的政府部门被人利用,政府公信形象成了某些组织牟利与企业做广告的工具。公权力参与商业评选的弊端逐步显现。西安地铁使用“著名商标”电缆沦为“问题电缆”就是其中一个例证。 * }. x0 `3 c$ @* f N; C' H
进一步说,不仅公权力要退出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评选认定,政府组织的类似评选活动都应进行清理。把评选活动还给市场,交给消费者,保证评选公信力,不仅是对参评单位负责,也是对消费者和市场游戏规则的尊重。当然,政府不参与市场评选并不是当甩手掌柜,政府部门对民间评选活动也应该尽到监管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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