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认监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及相关规定,对通过国家认监委评审、验收的多家质检中心进行了授权。
( K; w. }3 M9 g9 r
2 R( e) t' r# Q% P/ f
3 r3 B4 ?" Q6 l9 P* _5 _9 D1 J/ X
国家认监委关于对国家玉器产品质量监督
检验中心(江苏)授权的通知
6 |& V3 {3 Z) }8 O T( e1 H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8 y% f- F. U. b% z* u$ m# c- U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及相关规定,国家质检总局批准你局筹建的国家玉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江苏)已按要求完成筹建工作并通过了评审和验收,经审查,符合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相关法定要求,现决定对国家玉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江苏)授权:
一、国家玉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江苏)主要检验产品为玉器产品(详细内容见授权证书附表),授权证书编号为:〔2017〕国认监认字(707)号。
二、国家玉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江苏)应当在授权范围内,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业务。
三、国家玉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江苏)开展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业务,受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的监督和指导。
四、国家玉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江苏)应当保证出具的检验数据客观、公正、真实、准确。
五、扬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为国家玉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江苏)的检验活动和出具的检验结论承担法律责任。
2 d1 S6 D: o3 H& I
国家认监委
2017年4月13日
6 |' x- z8 \% E! T- A" `# }" `0 m' X J5 x- n+ v
( C2 Q* c- i3 ^9 c3 g4 T2 T. a3 S6 ^6 t. N+ R8 U2 J1 O* G7 [
国家认监委关于对国家再生有色金属橡塑材料质量监督检验
中心(安徽)授权的通知
7 C [* \/ p( R# I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 N' K4 g$ c' }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及相关规定,国家质检总局批准你局筹建的国家再生有色金属橡塑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安徽)已按要求完成筹建工作并通过了评审和验收,经审查,符合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相关法定要求,现决定对国家再生有色金属橡塑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安徽)授权:
一、国家再生有色金属橡塑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安徽)主要检验产品为再生有色金属橡塑材料(详细内容见授权证书附表),授权证书编号为:〔2017〕国认监认字(708)号。
二、国家再生有色金属橡塑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安徽)应当在授权范围内,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业务。
三、国家再生有色金属橡塑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安徽)开展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业务,受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的监督和指导。
四、国家再生有色金属橡塑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安徽)应当保证出具的检验数据客观、公正、真实、准确。
五、阜阳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为国家再生有色金属橡塑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安徽)的检验活动和出具的检验结论承担法律责任。
+ f% u; S+ V u% B9 [5 b国家认监委
2017年4月14日
( P) \# d9 T0 W: N! o2 r1 j' g
3 V! {* [! K8 w' ^3 Y- _3 G! H7 [
+ N" l# g- w" f9 N
/ W, f& b! T8 r6 M# l
国家认监委关于对国家铅锌及建筑钢材产品
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授权的通知
- z9 i# N, W7 x4 R( V6 E4 p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8 P! `8 F+ Z% v" ^) B: e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及相关规定,国家质检总局批准你局筹建的国家铅锌及建筑钢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已按要求完成筹建工作并通过了评审和验收,经审查,符合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相关法定要求,现决定对国家铅锌及建筑钢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授权:
一、国家铅锌及建筑钢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主要检验产品为铅锌及建筑钢材产品(详细内容见授权证书附表),授权证书编号为:〔2017〕国认监认字(709)号。
二、国家铅锌及建筑钢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应当在授权范围内,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业务。
三、国家铅锌及建筑钢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开展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业务,受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的监督和指导。
四、国家铅锌及建筑钢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应当保证出具的检验数据客观、公正、真实、准确。
五、广东省韶关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为国家铅锌及建筑钢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的检验活动和出具的检验结论承担法律责任。
5 l2 d) E& y9 }% \8 J) v7 Q4 J0 l0 z+ V: d4 x2 ]5 ?2 k
国家认监委
2017年5月2日
. [# Y G/ D9 Y, ^) T
+ i6 j# t" ^3 I3 O/ J
0 m9 i6 D0 y) b+ v
7 S; ~( W+ m) X国家认监委关于对国家煤炭加工产品质量
监督检验中心(内蒙古)授权的通知
7 h" v0 |2 A9 @, i1 H7 u; H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 S& p# K% P' L.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及相关规定,国家质检总局批准你局筹建的国家煤炭加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内蒙古)已按要求完成筹建工作并通过了评审和验收。经审查,符合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相关法定要求,现决定对国家煤炭加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内蒙古)授权:
一、国家煤炭加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内蒙古)主要检验产品为煤炭加工产品(详细内容见授权证书附表),授权证书编号为:〔2017〕国认监认字(705)号。
二、国家煤炭加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内蒙古)应当在授权范围内,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业务。
三、国家煤炭加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内蒙古)开展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业务,受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的监督和指导。
四、国家煤炭加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内蒙古)应当保证出具的检验数据客观、公正、真实、准确。
五、乌兰察布市产品质量计量检测所为国家煤炭加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内蒙古)的检验活动和出具的检验结论承担法律责任。
8 y9 K! U4 T) N& E1 T6 k
国家认监委
2017年3月16日
2 v* ` @/ v# n/ x, `' F1 A
& ?/ z" q* _) k& V: |/ T1 [+ ~4 G* A+ x! F- t
. }! Y/ X- x. s
国家认监委关于对国家硅铝质耐火材料质量
监督检验中心(山西)授权的通知
9 n$ }! f+ l6 y$ k
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 j( v' W! C R' _1 r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及相关规定,国家质检总局批准你局筹建的国家硅铝质耐火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山西)已按要求完成筹建工作并通过了评审和验收。经审查,符合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相关法定要求,现决定对国家硅铝质耐火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山西)授权:
一、国家硅铝质耐火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山西)主要检验产品为硅铝质耐火材料(详细内容见授权证书附表),授权证书编号为:〔2017〕国认监认字(706)号。
二、国家硅铝质耐火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山西)应当在授权范围内,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业务。
三、国家硅铝质耐火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山西)开展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业务,受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的监督和指导。
四、国家硅铝质耐火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山西)应当保证出具的检验数据客观、公正、真实、准确。
五、阳泉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所为国家硅铝质耐火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山西)的检验活动和出具的检验结论承担法律责任。
1 G- a8 I9 o9 R5 e国家认监委
2017年3月28日
7 ` E3 `$ ~" I$ L
, c& v: h& E& X$ h7 F, a1 ~9 z- En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