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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7 19: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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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ml 发表于 2015-1-27 17:293 X3 G$ F; y% R1 O: p: s. d
这些“供方”具有客观“垄断”的条件。不管是否主观故意,总容易给人“垄断”的感觉。
6 H$ e: ^+ V2 l, V, U' A2 w也给“供方”打上引 ... 8 m# i1 N% ^% l' W! i3 k3 {
时间紧,没时间长篇大论。请教老师几个问题。
Y4 [ e, ~0 X3 P1、我仔细再次看了1.1及其注解,没看出电力和能源不属于供方(7.4内容)。
+ ]0 m% h+ A: Z) r0 l2、电力和能源目前大多数公司依照6.3执行的,这是不得已的事情。但你说这是采购的物资或服务,有什么错?难道划到7.4很牵强?
3 P8 k H; y& T3 y4 q3、采购的范围很广。除了硬件如原料、辅料、包材。软件可包括小到工序外包,大到委托OEM贴牌。没有证据表明,电力、汽油不是属于采购的硬件或软件。只要你花钱了,就是采购行为。不知这样理解是否正确?
0 W- H8 p! D. H) n8 }4 o4、食品公司如果没有对采购的自来水验证是否就可以判定不符合。可有实例?
* C* L! [5 @! W; u( r7 C4 H4 Y 论坛吗,就是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才有意思。我有些题目是故意设置的,看看大家有什么反映,如本题。没有答案,答案在大家心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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