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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8 13:2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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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过严、执法必松、普遍违法、法外特权。这是国情。# Y9 ?5 u+ D& R+ h' u8 c& k8 v
需要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要求的不只有环境保护方面,还有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控制,都需要先评价再批准施工(很多地方对非高危项目的安评不作强制要求)。但是和环评不同,安评和职评并没有和施工许可产权等结合起来。也就是,没有环评,你的项目无法拿到施工许可和产权。但是没有安评和职评,你可以走所有正常流程,并正常拿到产权。如果没发生事故,没人来查没人来管你,所以甚至大多企业都不知道有这回事存在。
! g2 _, \0 }4 T5 U$ C, A7 d但是,如果一旦发生了事故,发现你没做这些评价就生产了,那就是企业的责任。也是认证机构的风险。基于这种两难的状况,个人认为审核员还是要把握好度,如果企业确有职业健康高危风险,开不符合要求企业做个职业健康控制效果评价还是有据可依的。对已建项目,就没必要再补预评价。% c2 O; V4 F% Y+ @8 M- \- `" D: i8 @
ps:在施工前除了做职业健康预评价,还需要提前作职业健康专篇设计。
% o1 ^$ W9 {2 g0 c9 ~预评价-专篇设计-施工竣工-控制效果评价,这是职评的整个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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