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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19 22:0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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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老师的敬业精神和奉献精神是值得肯定的。6 ]% i% |7 x3 ^' O0 u) }
% X+ |2 m6 n& t3 e& x但是,将工作中可能碰到的化学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给大家分享却是不值得鼓励的。这是因为,依据《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的规定》第十一条(安全技术说明书每五年更换一次。在此期间若发现新的危害特性,在有关信息发布后的半年内,生产单位必须 相应修改安全技术说明书,并提供给经营、运输、贮存和使用单位)和第十二条(使用单位使用的化学品应有标识,危险化学品应有安全标签,并向操作人员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规定,我们可以得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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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化学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应该由该化学品的生产单位编写,并每五年更换一次。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人类对化学品危害特性的认识是在不断更新变化的,若某种化学品有之前未被发现的新的危害特性被人类认知后,该化学品的生产单位应在有关信息发布后的半年内,修改该化学品原安全技术说明书的相应内容,并及时提供给经营、运输、贮存和使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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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使用单位对化学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的获取途径不应自己到网上随意下载(咨询人员也不应向企业提供非受控MSDS文件),而应向化学品生产单位(或通过经销单位向生产单位)依法索取,并应按照外来文件控制要求分发给操作人员受控使用,并在必要时予以及时更新。化学品生产单位如果在其所编制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中未列出该种危险化学品的主要危害特性及其防护措施(必须列出),使用单位的操作人员因此受到了职业健康伤害甚至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话,可以据此向化学品的生产单位索赔、起诉,生产单位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使用单位自行获取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且未受控管理使用的话,化学品的生产单位则不承担责任。- g3 p) j, ]8 k3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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