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环境因素识别和评价程序”中规定:- V. c6 }6 O8 N+ Q! k
“……以评分值表明环境因素的重要性。评分时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发生的频次、造成的后果、持续的时间;为消除影响可能的要发生的费用(费用越高则评分值越低);……”, u/ \/ X2 ~/ E. Y( Z* t& R4 P
请简要说明上述规定是否适当并说明理由。
为消除影响可能的要发生的费用(费用越高则评分值越低);……”, c( D; O I$ j& a
这点不合理。难道治理费用越高就越不用治理?满足法律法规是底线,就算投入再多也是必须的。 , r& K% ?5 ]$ k. f0 |- h i( }14001强调的是财力对方案的支持,而不是财力投入多了就不去关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