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应识别并控制采购品的范围,编制有采购清单。明确的对不易进行供方评定的食品鲜活原料的采购方法和验收标准,确保采购产品符合规定要求。5 ^8 @8 O j$ [. Q8 O
2. 对提供有形产品(如自己或外包提供的客用品、食品及其原料、外包的食品运输设施)和无形产品(如外卖或第二方送货员服务)的供方(外包方)应列入受控评价选择范围,定期评价并保持记录;7 F: z) P! K0 e: k
3、收集的供方或外包方的提供满足餐饮服务和食品类客观证据,应包括食品安全认证资格和国家卫生监督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 o3 ^7 T- p9 D" M/ z
4、对采购的食品、蔬菜及其原料,应按国家的有关规定索取食品检验合格证和必须的化验证明。7 [' g7 u) x! i- M
5. 应有对采购食品和物料的检验和验证活动安排,并按8.2.4要求保持并可提供能有效证明采购品已满足规定要求的检验、验证的客观证据。 关于原料采购的卫生要求有以下几方面: (1)应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规定的有关要求,并应进行验收,不得采购《食品卫生法》第九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2)采购时应索取发票等购货凭据,并做好采购记录,便于溯源;向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批量采购食品的,还应索取食品卫生许可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 (3)入库前应进行验收,出入库时应登记,作好记录。 (4)食品运输工具应当保持清洁,防止食品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受审核方对外包的运输工具应能提供评价、控制的客观证据。
6 F' W( Z6 ~$ H$ D7 R4 W) j2 Q3 V供参考。; m5 S/ a' `, ]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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