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lgq 发表于 2013-9-11 15:12:49

《合格评定 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机构的要求—第2 部分:

国认标委秘函 〔2013〕36 号
关于对国家标准《合格评定 管理体系审核认证
机构的要求—第2 部分:环境管理体系审核与
认证的能力要求》征求意见的通知
各位委员、通讯成员及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下达的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
全国认证认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已完成国家标准《合格评定 管理
体系审核认证机构的要求—第2 部分:环境管理体系审核与认证的
能力要求》( 征求意见稿) 的起草工作, 项目编号为
20121373-T-469。
现将《合格评定 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机构的要求—第2 部分:
环境管理体系审核与认证的能力要求》(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以
及意见反馈表提供给你们,希望大家认真研究,提出宝贵意见,并
请于2013 年10 月8 日前将意见反馈表的电子文本发送给标准起
草组。
联系人:杨晓涛
电 话:010-67105230
传 真:010-67105023
— 2 —
电子邮件:yangxt@cnas.org.cn
附件:1.国家标准《合格评定 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机构的要求
—第2部分:环境管理体系审核与认证的能力要求》
(征求意见稿);
2.编制说明;
3.意见反馈表。
国认标委
2013 年9 月4 日
— 3 —
附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27021-2—201X
合格评定 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机构的要求
第二部分 环境管理体系 审核及认证的能力要求
Conformity assessment Requirements for bodies providing audit and
certification of management systems
Part 2: Competence Requirements for Auditing and Certification of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Systems
(ISO/IEC TS 17021-2: 2012, IDT)
(征求意见稿)
201╳-╳╳-╳╳发布 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 国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布
— 4 —
目 次
前言...........................................................................................................................................6
引言...........................................................................................................................................7
1 范围.....................................................................................................................................8
2 规范性引用文件..................................................................................................................8
3 术语和定义..........................................................................................................................8
4 通用能力要求......................................................................................................................8
5 EMS 审核员的能力要求.....................................................................................................8
5.1 环境术语............................................................................................................................8
5.2 环境计量............................................................................................................................9
5.3 环境因素及环境技术领域适用的环境监视和测量技术.....................................................9
5.4 识别和评价环境因素、环境影响及其环境重要性的技术.................................................9
5.5 设计中的环境因素.............................................................................................................9
5.6 环境绩效评价.....................................................................................................................9
5.7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9
5.8 应急准备和响应.................................................................................................................9
5.9 运行控制......................................................................................................................... 10
5.10 与场所相关的要素........................................................................................................ 10
6 针对特定因素的EMS 审核能力要求.............................................................................. 10
6.1 向大气的排放.................................................................................................................. 10
6.2 向土地的排放...................................................................................................................11
— 5 —
6.3 向水体的排放...................................................................................................................11
6.4 原材料、能源和自然资源的使用.................................................................................... 12
6.5 能量释放......................................................................................................................... 12
6.6 废物................................................................................................................................. 12
6.7 物理属性......................................................................................................................... 13
7 其他人员的能力要求........................................................................................................ 13
7.1 对实施申请评审以确定审核组能力要求、选择审核组成员并确定审核时间人员的能力
要求........................................................................................................................................ 13
7.2 对审核报告的评审并作出认证决定的人员的能力要求.................................................. 13
附录A(资料性附录)EMS 审核和认证应具备的知识.......................................................... 14
参考文献................................................................................................................................ 16
— 6 —

前 言
ISO/IEC17021:2011《合格评定—管理体系审核和认证机构的要求》(正在修订中的
版本为ISO/IEC17021-1:201X),规定了各类管理体系认证的通用能力要求,为制定每种
管理体系认证的专用能力要求提供了一个框架。本标准《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及认证的能力
要求》作为对ISO/IEC17021:2011中通用能力要求的补充,对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人员提出
特定能力要求。ISO/IEC17021-3:2013《质量管理体系审核认证的能力要求》,在
ISO/IEC17021:2011中通用能力要求的的基础上,对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人员提出特定能力
要求。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
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全国认证认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61)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国家认证认可监
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认证认可协会、中环联合(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中国信息安全
认证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李燕、杨晓涛、王瑜、费扬、王孝霞、顾江源、张小丹、尤其、
孙兵
— 7 —
引 言
本标准等同采用ISO/IEC TS 17021-2:2012《合格评定—管理体系审核与认证机构要
求 第二部分 实施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及认证的能力要求》,是对ISO/IEC17021:2011 附
录A 中对认证人员能力要求的明确和补充。
ISO/IEC17021:2011 条款 4 中的指导性原则,是本标准制定的基础。
认证机构对相关方(客户和环境管理体系获证组织的顾客)负有相应的责任,即确保
被证实具备相应能力的审核员,才能实施环境管理体系审核。
所有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员都应具备ISO/IEC17021:2011中所描述的通用的知识和技
能,以及本标准所描述的特定的环境管理体系知识。
认证机构需要识别每一个环境管理体系审核范围所需的特定的审核组的能力。环境管
理体系审核组成员的选择取决于环境管理体系技术领域、客户组织、环境因素以及组织的
现场情况等诸多因素。
本标准包括其他认证人员的能力要求。
本标准附录A 为资料性附录。
— 8 —

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及认证的能力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明确了在环境管理体系(英文缩写 EMS)审核及认证过程中的人员的附加能
力要求。是对ISO/IEC17021:2011 中现有要求的补充。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适用于本文件。
ISO/IEC17021:2011 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要求
ISO/IEC 14050:2009 环境管理—词汇
3 术语和定义
ISO/IEC17021:2011 和ISO/IEC14050 中的术语以及下列术语适用于本文件。
3.1 EMS技术领域
具有相似的活动、产品或服务及相应的环境因素为特征的领域。
4 通用能力要求
认证机构应确定每个相关 EMS 技术领域以及认证活动中每个认证职能的能力要求。
认证机构应考虑与其确定的EMS 技术领域有关的本文件5、6、7 条款中所规定的所有要
求。表A.1 和表A.2 列出了认证活动中特定的认证职能中人员的能力要求概要。
5 EMS 审核员的能力要求
所有实施 EMS 审核的人员应具备一定的能力水平,能力包括ISO/IEC17021:2011
中描述的通用能力以及5.1 至5.10 条款中描述的EMS 知识。
注1:在确定任何一个职能应具备的知识水平时,还需要考虑风险和复杂程度。
注2:审核组中的每一个审核员不一定都需要具备相同的能力,然而审核组的整体能
力需要足以实现审核目标。
5.1 环境术语
具有某一EMS 技术领域使用的与环境相关的专有名词、定义和概念等知识。
— 9 —
5.2 环境计量
具有适用于EMS 技术领域和适用法规要求的,量化环境输出的知识。
示例:直接的、规范化的、总量的、标志性的以及加权的测量;物料平衡;模型。
5.3 环境因素及环境技术领域适用的环境监视和测量技术
具有与环境因素和 EMS 技术领域相适宜的环境监视和测量技术以及分析方法的知识
(包括校准和仪器维护)。
示例:连续采样、周期采样和人工采样;异常状态下的观察。
5.4 识别和评价环境因素、环境影响及其环境重要性的技术
具有环境因素、环境影响及其环境重要性由来的知识。
5.5 设计中的环境因素
具有包括在产品生命周期中组织可控制或可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评价在内的设计过
程的知识。这包括与选择和使用输入材料相关的因素(例如:产品生产过程中对原材料和
循环材料、组件、能源、水以及其他资源的使用),也包括输出相关因素(废弃物和排放
物),以及来自产品的配送、使用和最终处置中的因素。
注:ISO/TR 14062 提供了更多的有关生态化设计的信息
5.6 环境绩效评价
具有环境绩效评价方面的知识,包括环境绩效参数,足以判定组织的环境绩效是否达
到了其管理者设定的目标和指标。
注:ISO14031 提供了更多关于环境绩效评价的信息。
5.7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具有用于判断组织是否已经识别所有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并评价了其与法律
法规和其他要求符合性的相关知识。
注1:法律的、法规的、规章的和标准的要求及紧急状态时政府发布的通知文件等即
为法律法规要求。
注2:其他要求可能包括自愿性的国家的、国际的以及行业特定的环境报告协议。
5.8 应急准备和响应
5.8.1 具有足以判断组织是否已经识别了潜在的紧急情况并针对诸如下列的事件策划相关
响应措施的知识:
— 10 —
a) 向大气、水体和土地的事故排放和(或)泄漏;
b) 事故排放对环境和生态系统所造成的特定影响。
5.8.2 适用时, 具有足以评价组织在试验其应急响应措施,以及紧急情况发生后采取的应
急措施的有效性方面的知识。
5.9 运行控制
具有运用与组织重要环境因素相适宜的运行控制的相关知识,包括利用合同方来实现
目标和指标,并确保与组织的环境方针和对污染预防和持续改进的承诺相一致。
5.10 与场所相关的要素
具有与场所相关的要素的知识。这些要素可能影响到组织的环境因素对周围区域、生
态系统及社区的潜在影响。场所相关要素包括地理、气候、水文地质、地形地貌、土壤以
及其他相关的物理条件。
6 针对特定因素的EMS 审核能力要求
审核组的任命应确保其审核成员的组成(需要时配备技术专家)能够整体满足实施审
核能力的要求。认证机构应确定与其运作所涉及EMS 技术领域相适应的每个环境因素相
关的,并与6.1 至6.7 条款所述要求一致的特定能力准则。
注:当确定一个审核组应具备的知识水平时,还需要考虑风险和复杂程度。
6.1 向大气的排放
向大气的排放是由诸如下列活动所产生的:物理的、化学的或生物的过程;产生或使
用能量的过程;需要使用化石燃料的车辆提供服务的过程。这些排放可能包括气体和颗粒
物,并通过物理、化学或自然的方法加以控制,以将其减少至可接受的水平而避免污染。
6.1.1 气体和颗粒物
具有各种类型的向大气排放(点源排放、线源排放、面源排放、逃逸型排放)的气体、
烟尘或颗粒物的相关知识【例如:挥发性有机物(VOCs)、恶臭、酸性气体、碱性气体
以及温室气体】。
6.1.2 运行控制
具有用于控制大气排放的技术知识,例如:过滤技术、除尘技术、催化氧化技术等。
6.1.3 监视与测量
具有废气排放监视技术的相关知识,例如:观测排气筒的排放、在线监测和人工采样
— 11 —
监测、空气采样和分析以及物料衡算。
6.2 向土地的排放
向土地排放固体或液体的情况,可能来自于物理的、化学的或生物的过程;产品的生
产或处置过程;提供服务的过程;或者来自于自然灾害或意外情况。这些排放通常通过物
理法(如淤泥收集器、压力水管)、自然法(如堆肥)或化学处理法(一级、二级或三级)
以及生物修复(植物的、厌氧的)等方法予以控制。
6.2.1 液体或固体的排放
具有向土地排放的知识,包括但不限于:重金属、多环芳烃(PAH)、石油产品、卤
代烃、杀虫剂、除草剂以及动物废弃物。
6.2.2 运行控制
具有用于控制向土地排放的技术知识,例如初级的或二级的隔离装置(围堰)和扩散
(土地吸收率)。
6.2.3 监视和测量
具有与向土地排放相关的水及土壤的监视、测量和分析技术的知识。
6.3 向水体的排放
向水体的排放,包括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和扩散型的径流(如农药或杀虫剂因降雨而
产生的转移)等的排放。这些污水可能会排入污水处理设施,也可能在处理前或处理后就
直接排入了地表水和地下水。
6.3.1 地表水和地下水
具有有关地表水和地下水流动和特性的知识,包括水容量、悬浮的和溶解的固体、沉
淀物、液体粘稠度和密度、挥发、酸化和富营养化的知识。
6.3.2 运行控制
具有 EMS 技术领域典型的废液知识(如有机的、无机的)以及废液处理技术方面的
知识(如好氧以及厌氧处理技术)。
具有控制向地表水排放(如天气原因)的技术以及地表水和地下水治理技术的知识。
6.3.3 监视与测量
具有测量参数知识以及监视废液处理过程和(或)其他排放的技术知识,例如:参数
包括生化需氧量(BOD)或化学需氧量(COD)、采样和分析、过程监视设备和检验。
— 12 —
6.4 原材料、能源和自然资源的使用
6.4.1 上游管理--自然资源的使用
具有资源消耗方面的知识,包括可再生和不可再生材料的获取、水资源短缺、森林消
失以及土壤退化。
具有可再生和不可再生能源的知识,将其转化为可用能的技术及环境影响的知识(包
括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以及其应用限制因素等方面的知识。
6.4.2 下游管理
具有与源削减、消耗、减量化、资源回收以及处理实践和过程相关的工艺和技术知识。
具有组织活动对环境,包括生物多样性的影响方面的知识。
6.4.3 运行控制
具有针对不同EMS 技术领域用于控制、监视和测量材料利用率的技术知识。
6.4.4 监视和测量
具有与 EMS 技术领域相关的能源控制和监视技术知识,包括运行和工艺技术及低碳
技术方面的知识。
6.5 能量释放
6.5.1 能量释放源
具有释放热、光、电磁辐射和电离辐射、噪音和振动等源的知识及其潜在的环境影响
的知识。
6.5.2 运行控制
具有能量释放的测量、管理和控制方法的知识,包括过程管理及能量释放的削减和消除。
6.6 废物
具有组织活动可能产生废料的相关知识。废物处理的相关知识,包括在考虑最终的处
置方案前,通过对过程的更改而实现避免、减少废物的产生,再利用或循环利用废物。
6.6.1 废物源
针对某一 EMS 技术领域,具有相关活动产生废物的知识,包括废物的特性及其潜在
的环境影响的知识。
6.6.2 运行控制
具有适用于 EMS 技术领域的有关消除、源削减和废物最小化的方法学知识,包括废
— 13 —
物的再利用、循环利用、处理及处置实践和过程的知识。
具有有关固体和液体废物的运输和处置方法的知识,包括处理、焚烧以及在批准的垃
圾填埋场进行填埋的知识。
6.7 物理属性
具有有关建筑物、构筑物以及设备的物理属性(尺寸、形状和颜色)与当地环境之间
相互作用关系的知识。
7 其他人员的能力要求
认证机构应确定 7.1 和7.2 中不同认证职能人员的能力要求。这些职能可能由一个或
多个人员承担。
7.1 对实施申请评审以确定审核组能力要求、选择审核组成员并确定审核时间人员的能力要求
7.1.1 环境术语
具有环境专有词汇和定义的相关知识。
7.1.2 识别和评价环境因素、环境影响及其环境重要性的技术
具有识别和评价环境因素、环境影响及其环境重要性的知识
7.1.3 场所相关的因素
组建一个有能力的审核组,应具有与受审核方场所相关因素的知识,包括可能受组织
活动影响的周边的敏感环境(例如;湿地、植物群、动物群以及人类社区)。
7.2 对审核报告的评审并做出认证决定的人员的能力要求
7.2.1 环境术语
具有相关EMS 技术领域的环境专有词汇和定义的相关知识。
7.2.2 识别和评价环境因素、环境影响及其环境重要性的技术
具有环境因素、环境影响及确定其重要性过程的相关知识。
7.2.3 环境绩效评价
具有环境绩效评价的相关知识。
注 ISO14031提供了更多的有关环境绩效评价的信息。
7.2.4 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具有适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相关知识。
— 14 —

附录A(资料性附录)
EMS 审核和认证应具备的知识
表 A.1 和表A.2 给出了EMS 审核和认证需具备知识的概要,因为这些要求只是识别
了特定认证职能需具备的知识面,因此这些内容只是资料性的。
每一认证职能的能力要求已经在本文件的正文中进行了阐述,下表给出特定要求的参考。
表A.1—EMS 审核和认证需具备的能力
认证职能
知识 实施申请评审以确定审核组能
力要求,选择审核组成员,并确
定审核时间
评审审核报告并作出
认证决定
审核
环境术语 √(7.1.1) √(7.2.1) √(5.1)
环境计量 不适用 不适用 √(5.2)
环境因素及环境技术领域适
用的环境监视和测量技术
不适用 不适用 √(5.3)
识别和评价环境因素、环境
影响及其环境重要性的技术
√(7.1.2) √(7.2.2) √(5.4)
设计中的环境因素 不适用 不适用 √(5.5)
环境绩效评价 不适用 √(7.2.3) √(5.6)
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不适用 √(7.2.4) √(5.7)
应急准备和响应 不适用 不适用 √(5.8)
运行控制 不适用 不适用 √(5.9)
与场所相关的因素 √(7.1.3) 不适用 √(5.10)
— 15 —
表A.2—特定因素知识
认证职能
知识 实施申请评审以确定审核组能
力要求,选择审核组成员,并确
定审核时间
评审审核报告并作出
认证决定
审核
因素
向大气的排放(6.1)
气体和颗粒物 不适用 不适用 √(6.1.1)
运行控制 不适用 不适用 √(6.1.2)
监视和测量 不适用 不适用 √(6.1.3)
向土地的排放(6.2)
固体或液体的排放 不适用 不适用 √(6.2.1)
运行控制 不适用 不适用 √(6.2.2)
监视和测量 不适用 不适用 √(6.2.3)
向水体的排放(6.3)
地表水和地下水 不适用 不适用 √(6.3.1)
运行控制 不适用 不适用 √(6.3.2)
监视和测量 不适用 不适用 √(6.3.3)
原材料、能源和自然资源的使用(6.4)
上游管理-自然资源的使用
(例如,化石燃料、水生植物、
动物、土地)
不适用 不适用 √(6.4.1)
下游管理(源削减、最小化、
再使用、循环再利用以及处理
实践和过程)
不适用 不适用 √(6.4.2)
运行控制 不适用 不适用 √(6.4.3)
监视和测量 不适用 不适用 √(6.4.4)
能量释放(热、光、电离辐射、振动、噪音)(6.5)
能量释放源 不适用 不适用 √(6.5.1)
运行控制 不适用 不适用 √(6.5.2)
废弃物(6.6)
废物源 不适用 不适用 √(6.6.1)
运行控制 不适用 不适用 √(6.6.2)
物理属性(6.7)
物理属性 不适用 不适用 √(6.7)
注1:上述环境因素反映了ISO14001:2004 附录A 所列的内容。
— 16 —

参考文献
ISO 9000 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
ISO14001:2004 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和使用指南
ISO14004 环境管理体系—原则、体系和支持技术通用指南
ISO14005 环境管理体系—分阶段实施环境管理体系,包括环境绩效评价的应用指南
ISO14006 环境管理体系—生态化设计指南
ISO14031 环境管理—环境绩效评价-指南
ISO14040 环境管理—生命周期评价-原则和框架
ISO/TR 14062 环境管理—将环境因素引入产品的设计和开发
ISO14064-2 温室气体--第2 部分: 项目排放物的量化、监测和报告的规范
ISO14065 温室气体-对GHG 审定和核查机构认可或其他形式承认的要求
ISO14066 温室气体-温室气体审定组和核查组的能力要求
ISO19011 管理体系审核指南
ISO31000 风险管理-原则和指南
ISO/IEC 17000 合格评定-术语和通用原则
— 17 —
附件2
编制说明
一、 本标准的任务来源
国家标准《合格评定 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机构的要求——第2
部分:环境管理体系审核与认证的能力要求》的制订任务列入国家
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13 年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本标准由中国合
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负责组织制定,项目编号为:
20121373-T-469,计划2013 年完成。
本标准由全国认证认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61)提出
并归口,等同采用ISO/IEC TS 17021-2: 2012《合格评定 管理体
系审核认证机构的要求—第2部分:环境管理体系审核与认证的能
力要求》。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国家认证认可
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认证认可协会、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中环联
合(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李燕、杨晓涛、王瑜、费扬、王孝霞、
顾江源、张小丹、尤其、孙兵。
二、本标准的目的和意义
ISO/IEC17021:2011提出了各类管理体系认证的通用能力要求
和指南,目的之一是为制定每种管理体系认证的专用能力要求提供
一个框架。ISO/IEC TS 17021-2就是利用该框架制定的针对EMS认
证的专用要求,作为对ISO/IEC 17021:2011中通用能力要求的补
— 18 —
充。该标准对EMS认证审核人员的环境专业要求更加具体化,更加
具体地明确了环境科学、环境工程、环境管理及环境监测等环境专
业知识和技术要求,强化了认证人员的专业能力,为提高环境管理
体系审核的有效性奠定了基础。
三、本标准的制定原则
1.等同采用原则
本标准采用等同的原则,将ISO/IEC TS 17021-2: 2012《合格
评定 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机构的要求—第2部分:环境管理体系审核
与认证的能力要求》转化、制定为我国的国家标准。
2.规范性原则
该标准在编写结构和编写规则上严格遵循GB/T 1.1—2009《标
准化工作导则 第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和GB/T 20000.2—
2009《标准化工作指南 第2 部分:采用国际标准》的相关规定和
要求,保证标准的编写质量。
3.协调性与进一步完善相结合的原则
本标准有关技术内容的翻译、术语和定义的使用、语言文字的
表述等方面,尽可能与GB/T 27021标准相协调。若需要更改,均经
过充分讨论,达成一致后,方可更改。
四、本标准的制定过程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于2012年底成立项目组,将
ISO/IEC TS 17021-2:2012《合格评定 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机构的要
求—第2部分:环境管理体系审核与认证的能力要求》转换成认可
规范文件。其间经过了各方面专家的深入参与和充分研讨,并广泛
— 19 —
征求了意见,CNAS于2013年6月14日发布了CNAS-CC121《环境管
理体系审核及认证的能力要求》,并于2013年7月1日实施。
2013年5月成立本标准起草工作组,经过起草组的多次研讨,在
CNAS认可规范CNAS-CC121《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及认证的能力要求》
的基础上再次进行了深度的研讨和修改,形成了《合格评定 管理体
系审核认证机构的要求—第2部分:环境管理体系审核与认证的能力
要求》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向SAC/TC 261 的全体委员征求意见,
并在全国认证认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网站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五、其他应予说明的事项
在本标准编制过程的研讨中发现,ISO/IEC TS 17021-2:2012
原文中存在有:1)个别内容表述不够完整;2)原文表述对中国的法
律法规体系的表述不适合。对此类情况,起草组进行了补充和采用与
我国实际特别是适合与我国法规体系的表述,主要有以下三个条款:
1.5.7条款注1中的“法律法规要求”补充明确了包含“紧急状
态时政府发布的通知文件等”。
2.6.1.1条款“向大气排放”的形式补充了“线源排放”。
3.7.1.2条款“识别和评价环境因素、环境影响的技术”中补充
具有“环境重要性”的的内容。
六、本标准属性的建议
本文件是GB/T 27021 标准的组成部分,属于质量管理类文件,
建议通过审查后作为推荐性国家标准予以发布、实施。
标准起草工作组
二〇一三年八月
— 20 —
附件3
意见反馈表
序号 标准条款号 意见和建议 修改原因

学为考试 发表于 2013-9-11 20:15:33

新信息。

wxsunhao 发表于 2013-9-12 09:04:12

这些东西都是需要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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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合格评定 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机构的要求—第2 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