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tart21 发表于 2013-9-6 13:41:30

外审员考试:电梯是6.3吗?6.3基础设施和7.5.1 生产和服务提供的控制有什么区别?

外审员考试:6.3基础设施和7.5.1 生产和服务提供的控制有什么区别?

题目是:审核员对某物业公司进行审核时,发现物业公司未能按规定将顾客用电梯与货运电梯区分使用。请判断不符合GB/T19001-2008标准的哪个条款要求?A。6.3         B.7.5.1       C. 7.6   D。以上都不是

疑问: 为什么不能选是6.3基础设施呢? 要选7.5.1 生产和服务提供的控制呢? 电梯不属于基础设施吗?

夏工 发表于 2013-9-6 16:35:04

案列说的问题是“审核时,发现物业公司未能按规定将顾客用电梯与货运电梯区分使用”,没有基础设施什么事呀,而是物业公司提供服务未加以控制,所以判7.5.1 c)使用适宜的设备;

神马都是浮云 发表于 2013-9-6 17:39:12

7.5.1生产和服务提供的控制

newstart21 发表于 2013-9-6 19:42:58

夏工 发表于 2013-9-6 16:35
案列说的问题是“审核时,发现物业公司未能按规定将顾客用电梯与货运电梯区分使用”,没有基础设施什么事呀 ...

电梯不是属于基础设施吗? 没有把货梯和客梯区分使用,说明缺少专用的货梯,或缺少专用的客梯。硬件设施缺失,不到位,不是基础设施吗?

夏工 发表于 2013-9-6 20:38:57

newstart21 发表于 2013-9-6 19:42
电梯不是属于基础设施吗? 没有把货梯和客梯区分使用,说明缺少专用的货梯,或缺少专用的客梯。硬件设 ...

请看清题,题目中并没有说只有客梯,没有货梯,也可能是,则客货混用,也是没有使用适易设备,危险,但这不在QMS范畴,而题目的意思应该是两梯都有,但还是混用,还是7.5.1!至于该不该添加电梯不归QMS管了,而且物业公司有章不循,典型7.5.1。

yuanye318 发表于 2013-9-7 08:19:00

业主使用的电梯按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属于业主的共有基础设备而非物业公司的基础设施。但物业公司需对其实施物业管理服务。对电梯按使用对象的不同进行分类管理是服务提供的内容之一

newstart21 发表于 2013-9-7 15:04:52

夏工 发表于 2013-9-6 20:38
请看清题,题目中并没有说只有客梯,没有货梯,也可能是,则客货混用,也是没有使用适易设备,危险,但这 ...

如理解成货梯,客梯都有,只是混用,没有区分,那我可以理解7.5.1了。 谢谢哦

wxsunhao 发表于 2013-9-7 21:34:17

newstart21 发表于 2013-9-7 15:04
如理解成货梯,客梯都有,只是混用,没有区分,那我可以理解7.5.1了。 谢谢哦

我觉得你的理解有问题。同一设备,在不同的企业,起的作用是不同的。不可能一概而论。电梯在一般企业来说,是属于基础设施的。这没有错。但对于物业公司来说,你管理的就是物业,你没有按要求管理好你的对象,这就是服务提供的问题了。不能一看到“电梯”,就想到6.3,同样的,许多朋友只要看到题目中有“电焊”,就往752上靠。

suchunping9000 发表于 2013-9-12 12:42:47

yuanye318 发表于 2013-9-7 08:19
业主使用的电梯按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属于业主的共有基础设备而非物业公司的基础设施。但物业公司需对其实 ...

如果电梯真属于物业公司的基础设施呢,难道就判6.3吗?我觉得还是判7.5.1,我觉得袁老师说的原因理由不成立

yuanye318 发表于 2013-9-12 13:18:52

1、从《物权法》的定义,不管是前期物业或后期物业,电梯都不可能属于物业的基础设施 。所以这种“如果”不成立!既然不成立或子午须有,为啥要判6.3呢?
2、按题意:对电梯使用性质进行分类管理属于7.5.1的要求,需要依据法规要求和物业公司按物业管理条例对物业服务提供的策划要求对电梯进行服务控制。判7.5.1是当然的!

阿芳 发表于 2013-9-12 13:50:58

10楼所言极是。

fally123 发表于 2013-9-12 16:08:54

我觉得应该是不符合7.5.1中的“受控条件”一说,因为没按规矩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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