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3年修订)
其中:第十四条 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在商标注册审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商标违法案件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商标局根据审查、处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在商标争议处理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处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在商标民事、行政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人民法院根据审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请安排好包装改版工作。 注册一个“3本56”优惠购书卡,先 eicbj 发表于 2013-9-5 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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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谢分享,下载学习 这个驰名商标,不能用来做宣传,那有什么作用呢? wxsunhao 发表于 2013-10-15 06:33
这个驰名商标,不能用来做宣传,那有什么作用呢?
打官司用。 企业获得“驰名商标”也不是一件非常容易的事情,如果不能用于宣传就意义不大了。
结果导向的却是为打官司准备的,无语! 滑稽, 搞笑 非常感谢楼主的分享。。: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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