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sana 发表于 8-19 23:19:40

请教一个判标题1


审核员在成品车间设备审核时,发现A产品装配后直接包装出厂,检验员一般不检查,就问检验员,检验员说:按照合同这批产品全部由顾客验收,对不合格的产品顾客当场拒收,因此没有必要再制定产品接收准则并实施检验。


刚才在看真题的时候,发现这个题目的答案及网上讨论,都认为应该根据检验员说的:“因此没有必要再制定产品接收准则并实施检验。” 判定不符合7.1c)。
我有个疑问,是否可以凭检验员说的话,就判定组织未指定产品接受准则?根据题目描述,检验员未实施检验是事实,是否未指定产品接收准则不能定论,应判8.2.4。请教下各位老师,该判哪个条款?

一剑封喉 发表于 8-20 00:00:15

如果你看过1994版的9001标准,你应该知道其4.6.4.2条款有这么一句话:
顾客的验证既不能免除供方(即现标准中的组织)提供可接收产品的责任,也不能排除其后顾客的拒收。
虽然2008版标准中不再有这句话了,但这个原则目前仍然有效。
楼主应相信自己的判断。

这个题目的题眼就是一句话“发现A产品装配后直接包装出厂”,其他的诸如“检验员一般不检查,就问检验员,检验员说:按照合同这批产品全部由顾客验收,对不合格的产品顾客当场拒收,因此没有必要再制定产品接收准则并实施检验”都是忽悠小白的,都可以不予考虑。
理由我在本帖已经解释过了,判标就判8.2.4,该对应哪句话,感兴趣的自己去找、去看、去想……

补充说明:我楼下这位白痴说看不懂我的观点是什么,呵呵,我满足这位脑残障人士的需求,那就说说
不符合事实:在成品车间(设备)审核时发现,A产品装配后直接包装出厂,公司未能提供能指明有权放行A产品以交付给顾客的人员的记录证据。
本案例判标:上述事实不符合ISO9001:2008标准8.2.4条款“记录应指明有权放行产品以交付给顾客的人员”之控制要求。

rml 发表于 8-20 01:19:12

一剑封喉 发表于 8-20 06:40:26

rml 发表于 2013-8-20 01:19
真读过94版的,都知道这里“顾客的验证”是指“顾客对分承包方产品的验证”。

即使考虑了前面的内容, ...
ISO是国际标准,全球适用,《产品质量法》能在全球适用吗?
题目并未告诉考生案例发生地,你拿《产品质量法》来说事,不是开国际玩笑吗,傻逼???

自己制造一个脑残的问题(见脑残提问:组织必须自己制订并必须自己实施产品检验规程吗? ),然后再以脑残的方式来解嘲,这就是你的本事?

一剑封喉 发表于 8-20 06:51:16

跟一个脑残解释一件事情,比跟正常人解释难上一千倍。
脑残说,不能免除供方(即现行标准中的“组织”)提供可接收产品的责任=组织必须自己制订并必须自己实施产品检验规程吗?
能提出这样白痴的问题,说明这厮根本不知道“组织应对产品的特性进行监视和测量,以验证产品要求已得到满足。应保持符合接收准则的证据。记录应指明有权放行产品以交付给顾客的人员。除非得到有关授权人员的批准,……,不应向顾客放行产品和交付服务”是什么意思。

正因为顾客的验证既不能免除组织提供可接收产品的责任,也不能排除其后顾客的拒收,所以现行9001标准8.2.4条款规定:“记录应指明有权放行产品以交付给顾客的人员。应保持符合接收准则的证据”。这就是标准对组织放行产品向顾客交付、确保向顾客提供可接收产品应尽的责任的具体要求体现。

rml 发表于 8-20 06:57:20

rml 发表于 8-20 07:08:21

ksana 发表于 8-20 09:26:22

感谢楼上两位老师的讲解。我刚开始学体系还没看过94版的:$:$:$
两位在可以好好沟通 没必要争吵吧,标准太精炼了 每个人有不同的看法也是正常的。

emeipengxu 发表于 8-20 09:58:37

觉得这题还要继续追踪,就目前提供的信息还不能直接判不符合。虽然在产品装配后直接包装出厂,但来料和装配过程是可能检验的,产品的特性有可能在这两个环节就得到监测和测量。不同的产品,有不同的检验要求。这个检验要求要了解清楚。审核员搞不清楚,可以去询问质量主管部门。如果确实需要装配后还需要进行检验,可判在7.1C。

wwwjone7733 发表于 8-20 10:05:07

这题不需要再追踪了。
审核的证据显示:检验员确实未检验,而且负责检验人员承认不检验,且没有接受准则。
至于负责检验人员是不是说谎,不是审核的范围内了。
同学你想象的有点多了...

一剑封喉 发表于 8-20 11:34:38

emeipengxu 发表于 2013-8-20 09:58
觉得这题还要继续追踪,就目前提供的信息还不能直接判不符合。虽然在产品装配后直接包装出厂,但来料和装配 ...

如果考试时你这样回答,只能得鸭蛋。

雪域青松 发表于 8-20 11:45:09

应判8.2.4不符合。

rml 发表于 8-20 12:33:26

一剑封喉 发表于 8-20 13:26:56

生产者必须履行向顾客交付合格产品的责任,对产品放行进行控制并保持符合接收准则的证据(见8.2.4)

产品是否能被顾客最终接受(如依据产品验收条款、交付条件),则要看供需双方的合同约定(见7.2.1a)

这是两桩不同的事情,上面的脑残白痴不懂装懂,硬要把两者混为一谈瞎捣浆糊。

另外,脑残白痴把8.2.4要求组织对放行产品交付给顾客的控制要求(授权放行交付并记录放行人)简单理解为“出厂检”。可笑之极!

一剑封喉 发表于 8-20 14:30:26

8.2.4 组织应对产品的特性进行监视和测量,以验证产品要求已得到满足。这种监视和测量应依据所策划的安排(见 7.1)在产品实现过程的适当阶段进行。应保持符合接收准则的证据。
此段主要规定组织对产品的特性进行监视和测量的控制要求,实施需依策划安排(是否要检验、如何检验,看7.1策划的输出,并非所有产品都必须要检验,包括出厂检验),保持符合接收准则的证据。此段要求体现组织应证实其具有提供满足顾客要求和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的产品的能力。
8.2.4 记录应指明有权放行产品以交付给顾客的人员(见 4.2.4)。
此段主要规定对产品放行可以交付给顾客必要条件的控制要求:放行产品应经授权人核准,并记录放行人,没有商量余地。此段要求体现组织应尽向顾客提供可接收产品的责任。

8.2.4 除非得到有关授权人员的批准,适用时得到顾客的批准,否则在策划的安排(见 7.1)已圆满完成之前,不应向顾客放行产品和交付服务。
此段主要对向顾客例外放行产品和交付服务提出控制要求。



rml 发表于 8-20 14:47:55

一剑封喉 发表于 8-20 15:12:34


楼上这样的傻逼,连基本条款都搞不清楚,还……笑死人了

rml 发表于 8-20 15:22:25

rml 发表于 8-20 15:26:47

rml 发表于 8-20 15:34:29

一剑封喉 发表于 8-20 16:44:03

rml 发表于 2013-8-20 15:34
一下不见,脑残又新增了不少废话。

说一千道一万,不管不能免除还是本身就有——

傻逼,老子何时说过“责任=必须自己编制规程并实施检验”?想栽赃陷害也不睁开狗眼看看老子是谁。
这,再次证明你是个纯种的脑残白痴!如假包换。

一剑封喉 发表于 8-20 16:46:07

rml 发表于 2013-8-20 15:26
傻逼,你大爷发现了有意不改的。信不信,这个论坛上是人都能明白我想打的是哪个条款,只有你不知道。
...

给你指出,改了是傻逼,不改还是傻逼。改与不改,傻逼自己决定吧……

一剑封喉 发表于 8-20 16:50:23

rml 发表于 2013-8-20 15:22
傻蛋这是在帮谁呀?
既然是否要检验、如何检验,看7.1策划的输出,并非所有产品都必须要检验,包括出厂 ...

你的智商一向不够用,所以你自然看不出老子的回复是在帮谁说话。呵呵,脑残白痴……

一剑封喉 发表于 8-20 16:53:47

rml 发表于 2013-8-20 15:22
傻蛋这是在帮谁呀?
既然是否要检验、如何检验,看7.1策划的输出,并非所有产品都必须要检验,包括出厂 ...
对,有主要必有次要,主要=你是脑残傻逼,次要=你该吃药了。

conan19820917 发表于 8-20 17:21:44

我觉得判7.1c是理论,假设检验员所说属实,真的没有指定产品接受准则。
判8.2.4的话是建立在有接收准则,但检验员为了逃避自身检验的疏忽,谎称没有指定接收准则。

如果是考试做题,应该判7.1c得分,如果是现场实际审核,我觉得还需要附加证据来支撑“没有指定产品接受准则”这个审核证据。

个人见解,不足之处各位老师请指教

一剑封喉 发表于 8-20 17:29:31

conan19820917 发表于 2013-8-20 17:21
我觉得判7.1c是理论,假设检验员所说属实,真的没有指定产品接受准则。
判8.2.4的话是建立在有接收准则, ...
这个题目的题眼就是一句话“发现A产品装配后直接包装出厂”,其他的诸如“检验员一般不检查,就问检验员,检验员说:按照合同这批产品全部由顾客验收,对不合格的产品顾客当场拒收,因此没有必要再制定产品接收准则并实施检验”都是忽悠小白的,都可以不予考虑。
理由我在本帖已经解释过了,判标就判8.2.4,对应那句话感兴趣的自己去找、去看、去想……

wxsunhao 发表于 8-20 18:26:21

还是直接回复楼主的问题,楼主在这里的思考是正确的。检验员的陈述在这里是循词,不能作为证据

rml 发表于 8-20 20:08:32

一剑封喉 发表于 8-20 20:10:10

rml 发表于 2013-8-20 20:08
不,主要是你不要脸皮,次要是不懂装懂。
呵呵,你虽然够白痴的,但学舌的功夫还不错……

rml 发表于 8-20 20: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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