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浅谈“过程审核”与“条款审核”的差异性
分享|浅谈“过程审核”与“条款审核”的差异性原创 2017-03-22 谢增明 中国认证认可
通常在开展ISO 9001标准审核时,经常会提到“过程审核”和“条款审核”两种审核方法,本文将对二者的差异进行分析。
一过程审核
优点:关注过程审核是ISO 9001:2015标准的关键要素之一。抓住“过程”这个主线,能深入对“过程”的全过程予以审核,能对“过程、结果”有准确的判断,对促进过程改进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不足:“过程审核”首先要关注认证范围内有多少过程,以及各过程中的相互联系和次序,熟悉过程涉及的部门和岗位设立情况。依据“过程”开展审核工作可能存在以下两个问题。1.反复对一个部门开展审核,对企业正常生产影响较大以汽车厂发动机安装过程为例,通常需要涉及采购、库存、物料配送、在制品、生产线、安装、调试、入库等过程环节。分别涉及采购、物流、生产、检验等部门;涉及ISO 9001:2015标准的4、5、6、7、8、9、10章节条款。以汽车后轴安装过程为例,通常需要涉及采购、库存、物料配送、在制品、生产线、安装、调试、入库等过程环节;分别涉及采购、物流、生产、检验等部门;涉及ISO 9001:2015标准的4、5、6、7、8、9、10章节条款。如果依据“过程审核”的要求,负责发动机过程的审核员与负责后轴过程的审核员,会分别在不同时间重复审核“采购、库存、物料配送、在制品、生产线、安装、调试、入库”等过程环节,并走访采购、物流、生产、检验等部门。让迎审部门忙于应对不同审核老师的审核,也会影响正常生产。如果是专项审核,这个方法比较好。例如:开展发动机专项审核。2.审核用时间长,转换现场浪费时间以发动机审核为例,在审核“采购、库存、物料配送、在制品、生产线、安装、调试、入库”等过程环节,要分别走访采购、物流、生产、检验等部门,会有大量的时间浪费在审核现场的转换上,审核时间会相对延长。
二条款审核
优点:以部门职责和涉及的条款为主线,对部门工作和条款实施情况予以审核,能够准确判断某部门、某条款的实施情况,对促进条款实施和部门工作改进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由于审核中不用频繁转场,所以节省审核时间。迎审部门一次迎审时间相对集中,也便于安排相关工作。因涉及审核时间问题和企业承受意愿,多数认证公司选择部门、条款审核方式。
不足:“条款审核”首先要关注企业有多少个部门及其职责,关注某一部门涉及什么条款。依据条款开展审核工作可能存在以下两个问题。1.对过程评审不充分,只关注了过程中的某一段工作运行情况例如:审核采购部门,主要涉及8.4、8.6 等一些条款。但对采购后的物品流动和使用情况不知道,不能对“采购、库存、物料配送、在制品、生产线、安装、调试、入库”等全过程予以评审。如果是部门审核,这个方法比较好。例如:开展采购部专项审核。2.条款过于分割,不能把条款连贯审核例如:在采购部审核8.4条款时,不能对采购计划的输入(8.3.5)、输出(8.1)予以评价审核,不能对采购物品的下游(8.5、8.6)予以审核。虽然有可能评价部门内的8.6条款,也只是审核了进货检验证据,不能对质检部门的8.6条款的实施予以审核。综上所述,“过程审核”和“条款审核”各有利弊,不能一概而论。应考虑各方面因素和现实情况,特别是考虑审核时间对审核工作的影响,合理策划审核方案,以实现预期的审核目的。 来源:《中国认证认可》杂志作者:谢增明
过程审核比较系统,麻烦点,审核质量还是优与条款审核 此案例的过程审核本身举例成了产品审核,当然导致问题出现。过程审核是大势所趋,取决于认证机构及其审核老师的专业水准。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我觉得不论哪种审核方式,最终都要以取得证据为目的,通过与标准的比对,确定是否符合标准要求。尤其现在2016版的审核强调要用过程审核,我觉得是瞎折腾,没有部门和岗位支撑,你的过程从哪来?你不审核条款,你的审核依据是什么?整的审核记录和八股文一样,有固定的格式,什么过程图、输入、输出、过成目标、资源等等,纯粹是在抄,最后还是要补充审核条款的内容,真是不作不死。这样折腾企业有意义吗? 过程审核并不是2016版的9001标准才有的概念,在十几年前就有了。 时不时地就冒出几篇文章在各类认证认可的杂志上。 或者早几年的良好审核案上,某些教材上。
绝不是什么新概念,好象新版的9000标准要过程审核,2000版到2008版就没有过程。 这是不对的, 2000-2008版的标准章节本身就是按照过程 来编排的。PDCA
所谓什么管理过程,支持过程,以顾客为导向过程,你都可以在标准的章节中找到。
但为什么十多年了,各大机构 还在用部门/条款 来审核。对那种审核方式叫好不叫座呢? 实际上谢增明这位作者在他分析过程审核方式的缺点时已指出了。
审核用的时间太长,企业不知如何应付。对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是极大的干扰。 众所周知目前大陆认证市场可谓是良莠不齐,两张皮的企业彼彼皆是。很多企业尤其是小微混证的企业能够稍微懂点9000标准的不太多, 如果这么折腾很多企业基本是要搞死的。
过程审核是有优点,但现在最主要的矛盾在于认证机构的审核方案策划 根本就不会考虑你的过程审核,他还是按 认证规范的 人日表,企业多少人排多少人日。显然 你按过程审核你的审核时间明显要比 传统审核方式的时间多很多。造成审核组在前线根本无法操作,这才是转版审核的症结所在。
我的看法,某些企业(尤其是微小企业,场所集中)用过程审核适宜, 大企业,大集团,分支机构众多,用过程审核,审核组是作死。
请rmll老师谈一谈:“过程审核”与“条款审核”的差异性 每个组织的机构设置、管理职责、产品和服务都不一样,应根据组织的特点,采取不同的审核方法。主控部门如:材料管理部门,主要负责材料计划——采购——验收——保管——供应(发货)——日常监控等,相对来说是个比较完整的过程,就比较适合过程审核;质量管理部门,如果组织的产品品种比较多,就比较适合条款审核(如8.1条款,就应把组织所有产品的8.1条款一起进行审核;其他条款也是这样);现场审核比较适合过程审核,因为现场从材料检验、验收——产品生产过程的策划和控制——产品的加工、组装——过程的检验——成品的验收——产品的完成、交付、入库等,是个比较完整的过程。 不必分那么清,只是审核方法、方式的综合运用,怎么方便有效就怎么来,个人比较倾向条款审核,关键的部分可以进行过程追踪 1、标准条款,可以进行拆分(如:基础设施、可以拆分成设备管理过程、工装管理过程)、合并(如合规义务和合规性评价可以合在一起)!,但无论怎么组合,最终形成的”过程清单“必须覆盖标准所有的条款、最终形成的”过程清单”后每一个具体的过程,对应一个”过程所有者“也就是通常所说的职能分配!
2、同一行业、同一规模大小、同一产品档次的两家服装厂,最终形成的过程清单;一家可能形成10个”过程清单“,另一家可能形成12个”过程清单“。这个完全由企业自己决定(只要覆盖标准所有的条款即可)。
2、最终形成的”过程清单”应考虑遵循两大原则:
A 尽量将类似的过程整合在一起;
B 审核(含内部审核)的时候,尽量将某部门分担的多个过程,放在一起安排审核时间,这样一来就避免了按”过程方法“审核时来回折腾的弊端!
3、站在认证机构的角度,如果申请组织是按“过程方法”建立的管理体系,那么,认证的时候应该尽量按“过程方法”编制审核计划;如果申请组织是按“条款方法”建立的管理体系,那么,认证的时候应该尽量按“部门”按条款编制审核计划;
4、如果能先把标准0.3条款“过程方法”、4.4条款“质量管理体系及其过程“连续读它个N多遍、 边读边想的话,或多或少应该能领悟到“过程方法“的真正意图,以及按“过程方法“审核带来的增殖服务! 1、标准条款,可以进行拆分(如:基础设施、可以拆分成设备管理过程、工装管理过程)、合并(如合规义务和合规性评价可以合在一起)!,但无论怎么组合,最终形成的”过程清单“必须覆盖标准所有的条款、最终形成的”过程清单”后每一个具体的过程,对应一个”过程所有者“也就是通常所说的职能分配!
2、同一行业、同一规模大小、同一产品档次的两家服装厂,最终形成的过程清单;一家可能形成10个”过程清单“,另一家可能形成12个”过程清单“。这个完全由企业自己决定(只要覆盖标准所有的条款即可)。
3、最终形成的”过程清单”应考虑遵循两大原则:
A 尽量将类似的过程整合在一起;
B 审核(含内部审核)的时候,尽量将某部门分担的多个过程,放在一起安排审核时间,这样一来就避免了按”过程方法“审核时来回折腾的弊端!
4、站在认证机构的角度,如果申请组织是按“过程方法”建立的管理体系,那么,认证的时候应该尽量按“过程方法”编制审核计划;如果申请组织是按“条款方法”建立的管理体系,那么,认证的时候应该尽量按“部门”按条款编制审核计划;
5、如果能先把标准0.3条款“过程方法”、4.4条款“质量管理体系及其过程“连续读它个N多遍、 边读边想的话,或多或少应该能领悟到“过程方法“的真正意图,以及按“过程方法“审核带来的增殖服务! rml 发表于 2017-3-23 20:16
不好意思。没有“差异”可言。不论调子唱得多高,任何审核都必须按条款策划和实施(包括监督时对某些非必 ...
1、标准条款,可以进行拆分(如:基础设施、可以拆分成设备管理过程、工装管理过程)、合并(如合规义务和合规性评价可以合在一起)!,但无论怎么组合,最终形成的”过程清单“必须覆盖标准所有的条款、最终形成的”过程清单”后每一个具体的过程,对应一个”过程所有者“也就是通常所说的职能分配!
2、同一行业、同一规模大小、同一产品档次的两家服装厂,最终形成的过程清单;一家可能形成10个”过程清单“,另一家可能形成12个”过程清单“。这个完全由企业自己决定(只要覆盖标准所有的条款即可)。
3、最终形成的”过程清单”应考虑遵循两大原则:
A 尽量将类似的过程整合在一起;
B 审核(含内部审核)的时候,尽量将某部门分担的多个过程,放在一起安排审核时间,这样一来就避免了按”过程方法“审核时来回折腾的弊端!
4、站在认证机构的角度,如果申请组织是按“过程方法”建立的管理体系,那么,认证的时候应该尽量按“过程方法”编制审核计划;如果申请组织是按“条款方法”建立的管理体系,那么,认证的时候应该尽量按“部门”按条款编制审核计划;
5、如果能先把标准0.3条款“过程方法”、4.4条款“质量管理体系及其过程“连续读它个N多遍、 边读边想的话,或多或少应该能领悟到“过程方法“的真正意图,以及按“过程方法“审核带来的增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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