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老师解答分析
内审员在车间检查,抽查到10份维修记录中有3份没有检验人员的签字.内审组为此开具了一张不符合报告.未次会议前,内审组长与设备部长沟通时,设备部长说已经将抽查到的3份有问题的记录让检验员签字,请内审组长撤消此不符合项.你认为可以撤消此不符合项吗?为什么? 不可以的。对于此类不符合,主要还是要找到产生不符合的原因,是操作人员的问题,还是制度上的问题,还是其它原因。不是简单的纠正就可以的。对于不符合,不管审核组是否提出要采取纠正措施,组织都要查一下原因,以防止以后再犯类似的问题。 不可以的。应采取纠正措施而不是纠正,对采取的措施还要验证其有效性 不可以,因为问题已客观存在。要采取纠正措施,以防止此类问题再发生。 在内审中,内审员开具的不符合报告,在纠正、纠正措施栏中,看审核员怎么要求的,如果只要求纠正,那这样就可以了;如果要求采取纠正措施,这样显然是不行,要分析不符合的原因,对主要原因采取纠正措施。 不可以.不光是纠正还要纠正措施.预防以后重犯. 当然不可以的!因为不合格已经发生,客观事实存在。应当采取纠正及纠正措施。 不可以
对于不合格的内容,只改了审核老师抽到的3份.
有没有横向展开,更重要的是发生问题的原因没有查明
并改正 大家对此问题意见一致,没有争议了。 不合格是不能撤销的,即使内审员要求纠正,但维修的问题在审核时是存在的,审核是反映当时的情况的。再说审核中发现的问题一般是要去采取纠正措施的,而不仅是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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