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标 5.1管理承诺或6.2人力资源
根据建设部有关规定,对物业管理部门的经理、部门经理、管理人员等实行岗位培训、持证上岗制度。但审核时发现某物业公司没有执行这一规定,有关人员没有参加培训。这个应该是物业公司没有执行行业的管理规定,那这个是判在5.1的管理承诺里,还是判在6.2的人力资源里呢 ?
如果判6.2的话,是6.2.1还是6.2.2里的某一条呢? 首先看改公司对该规定识别没,已识别了就有规定未执行 判7.5.1
如果未识别则判5.1 判5.1太重了。缺少从业资格证,应判6.2.1 二楼的观点不太对,不是所有的有章不循都是751,培训的问题判6.2比较好,三楼的观点是对的。 依据就近不就远的原则,我看还是判6.2为好 依据就近不就远的原则,我看还是判6.2为好。 建设部有关规定,物业公司没有执行这一规定
判在5.1的管理承诺a)向组织传达满足顾客要求和法律法规要求的重要性 我认为判6.2.1 同意8楼观点,应该判6.2.1条款 回复 1# lxw1911
应判6.2.2b 应该判6.2.2a
组织应:
a) 确定从事影响产品要求符合性工作的人员所需的能力 我同意12楼观点,判6.2.1a 6.2.2a组织应: 确定从事影响产品要求符合性工作的人员所需的能力 个人认为判5.1不合适,等于给老总都开了不合格,给我培训的老师说过,慎重往第五章开不合格,直接说企业一把手不合格不太合适,除非是违法违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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