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ICC 条文
电子行业业行为准则《电子行业行为准则》(Electronic Industry Code of Conduct, EICC) 建立了各种标准, 以确保电子行业供应链的工作环境安全,工人受到尊重并富有尊严,以及商业运营对环境负责。 本准则所指的电子行业, 包括原始设备制造商(OEM)、电子制造服务(EMS)公司和原始设计制造商(ODM), 以及为生产电子产品提供设计、销售、制造和/或商品和服务的订约劳工。电子行业的任何一家企业都可以自愿采用本准则, 并应用到其供应链和转包商中。 要采用本准则并成为其中的参与者(下称“参与者”), 企业应当作出支持本准则的声明, 并主动与本准则提出的管理体系保持一致。 为了使本准则能够成功推行, 参与者必须主动将其应用于整个供应链。至少, 参与者应要求其下一级的供应商认同并应用本准则。 采用本准则的基本原则是: 企业的所有活动都必须遵守其经营所在国/地区的法律法规1。本准则鼓励参与者除了遵守法律, 更积极迈向国际公认的标准, 以承担更多的社会和环境责任。 在《电子行业行为准则》的持续发展和实施过程中, 电子行业公民联盟承诺定期收取来自利益相关者的反馈。 本准则由五个部分组成。A,B,C部分分别概述了劳工、健康与安全、以及环境的标准。第D部分概述了符合本规则的合宜管理体系所需的要素。E部分额外提供了有关商业道德的标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 本准则无意为第三方(包括工人)增加新的、额外的权利。A.
劳工
参与者应根据国际社会公认准则, 承诺维护工人的人权, 并尊重他们。 本准则起草时参考了附录中列出的公认的标准, 而这些标准同时亦是一种有用的额外信息来源。 劳工标准是: 1)
自由选择职业
不使用强迫、抵债或用契约束缚的劳工, 或者是非自愿的监狱劳工。所有工作应当是自愿的, 并且员工在合理通知的情况下拥有自由离职的权利。不得要求员工上交政府颁发的身份证、护照或工作许可证给企业或劳动中介机构作为雇用的条件。 2)
不用童工
在制造的任何阶段都不得使用童工。“童工”是指未满15岁 (或在该国/地区法律准许的情况下可为14岁)、完成强制教育年龄、或该国/地区最低就业年龄而被雇用的人士。符合所有法律法规的合法场所学徒计划则不在此列。 然而, 所有18岁以下的工人不得从事有可能危及到未成年工身体健康或安全的工作。 3)
工作时间
有关商业实践的研究显示, 生产率降低、 离职率以及损伤和疾病的增加与工人疲劳有明显的联系。故此, 工作周不应超过当地法律规定的最大限度。 另外, 除非是紧急或异常情况, 一周的工作时间包括加班在内不应超过60小时。 每周七天应当允许工人至少休息一天。 4)
工资与福利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应符合所有适用的工资法律, 包括有关最低工资、加班时间和法定福利的法律。依据当地法律的规定, 员工的加班工资应高于正常的每小时工资水平。 禁止以扣除工资作为纪律处分的手段。应及时通过工资存根或其它类似文件将工资支付依据发给员工。 A.
劳工(续)
5)
人道的待遇
参与者的惩罚性政策和措施应清楚地界定并传达给员工。 不得残暴的和不人道的对待员工, 包括任何形式的性骚扰、性虐待、体罚、精神或身体压迫或口头辱骂; 也不得威胁进行任何此类行为。 6)
不歧视
参与者应承诺员工免受骚扰以及非法歧视。公司不得因人种、肤色、年龄、性别、性倾向、种族、残疾、怀孕、信仰、政治派别、社团成员或婚姻状况等在雇用及实际工作(例如晋升、奖励和受培训等)中歧视员工。另外,不得强迫员工或准员工接受带有歧视性的医学检查。 7)
自由结社
员工与管理层之间公开直接的沟通是解决工作场所问题和赔偿问题的最有效方法。参与者应尊重员工的权利,包括依据当地法律自由结社、参加或不参加工会、寻求代表、参加工人委员会。员工应能够在不用担心报复、威胁或骚扰的情况下,公开地就工作条件与管理层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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