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信息技术设备、音视频设备CQC标志认证EMC标准换版的通知
关于信息技术设备、音视频设备CQC标志认证EMC标准换版的通知发布时间: 2013-07-03
相关企业:
信息技术设备、音视频设备CQC标志认证依据标准GB13837-2012《声音和电视广播接收机及有关设备 无线电骚扰特性 限值和测量方法》和GB17625.1-2012《电磁兼容限值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已于2012年12月31日发布,将于2013年7月1日实施,替代GB13837-2003和GB17625.1-2003。现将CQC标志认证执行新版标准的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 本通知中的GB17625.1和GB13837标准换版涉及两类产品:
产品类别
产品名称
001018
信息技术设备及其附件
001019
音视频设备及其附件
二、自2013年7月1日起,应采用新版标准实施认证并出具新版标准认证证书。
三、对于已按旧版标准获证的产品,旧版标准认证证书持有人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下一次跟踪检查完成前,提交转换新版标准认证证书的申请,进行新、旧版标准差异试验项目的检测,完成按新版标准的产品确认工作,换发新的认证证书。旧版标准认证证书转换工作最迟于2014年7月1日完成,逾期未完成证书转换工作的,暂停旧版标准认证证书;2014年10月1日前仍未完成证书转换工作的,撤销旧版标准认证证书。
四、送样要求及检测项目:
1.对于GB13837-2012,001019类产品可直接换发新版标准认证证书。
2.对于GB17625.1-2012,001018/001019类产品需按新版标准进行测试,主检型号送1台样机,覆盖型号的送样要求根据送样通知执行。对于额定功率小于或等于75W的产品可直接换证。
五、参考《国家认监委TC10技术专家组关于GB17625.1、GB13837标准换版的会议决议》(以下简称“TC10会议纪要”)的相关要求,本次标准换版工作的检测可选择两种方式进行。第一种方式是由认证机构安排指定实验室实施差异检测;第二种方式允许具备条件的企业选择“供方符合性声明”的方式完成换版。
第二种方式具体操作如下:
采用该方式的企业应提供产品符合新版标准的供方符合性声明,并提供生产者/生产企业(含生产者/生产企业的OEM/ODM产品)自有实验室出具的检测报告。该自有实验室应获得由ILAC协议互认的认可机构按照ISO/IEC 17025认可的具备新版标准检测能力的认可资质。该实验室出具的检测报告应符合认证机构要求。
为了确保标准换版工作顺利实施,选择采用“供方符合性声明”方式换版的企业应在申请前与相关认证受理部门联系并通过自有实验室资格符合性确认后,再提交标准换版申请。申请受理后,企业除提交所需认证资料外还需要提交以下资料:
1) 产品符合新标准要求的符合性声明,格式详见附件1;
2) 生产者/生产企业自有实验室的新版标准检测能力的认可资质证明;
3) 生产者/生产企业自有实验室的证明/说明(当实验室为生产者/生产企业关联单位,非直属生产者/生产企业时);
4) 生产者/生产企业自有实验室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格式可登录客户申请认证的用户名自行下载。
依据TC10会议纪要,采用“供方符合性声明”方式换版的企业还需在获证后接受我中心实施的监督抽样要求,具体要求见附件2。
六、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产品认证一部
http://www.cqc.com.cn/chinese/gkwj/rzbzxx/bzhbxx/webinfo/2013/07/1372382068081129.htm
附件1 标准换版“供方符合性声明”格式
附件2 以“供方符合性声明”方式换证的获证后监督抽查方案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二○一三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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