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最高管理者变了,所有的文件批准人都变动吗?
请教各位一个问题:公司因为最高管理者变了,管理者代表也变了。公司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质量手册、程序文件都是由公司前一任的总经理批准的。且每个程序文件最后都有批准人的签字。想请教一下:
1、公司的质量手册中的颁布令要变动、管理者代表的任命书要变动?公司的质量手册的修订履历中增加变动的内容,修订号升级了?
2、程序文件中的批准人也必须改成现在的总经理吗?但是我的文件内容是一直都适用的。一定要把程序文件的批准人改掉吗?
谢谢各位!盼回复!
管代变了,当然要重新任命了。不过也有例外。我们单位规定科研副总是管代。那只要是科研的副总,不管是谁,都可以。这样任命书可以不变。
文件是不是要改版,要看你们企业是如何规定的。国家主席变了,没有说以前主席签发的法律都无效了吧 我们单位领导换了,体系文件上批准人名字也都换了 最高管理者变更,管代变更,说明企业体系有重大变更,要注意保持体系的完整性, 谢谢!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管理者代表的任命书变掉,其他的都不变了,因为体系文件 的内容都是现行有效的。 其实我很讨厌目前这种管理手册、程序文件成套修订、批准的形式。尤其是程序文件。里面的每个文件是独立的,搞什么统一签批,还是封面签批,直接不对应,我要是把里面的文件都换了呢,不查看修订原始记录,你怎么知道你这文件是最新有效的?大家有空都去看看过了FDA认证的药品企业的文件控制就明白这样控制的缺陷啦。 至于楼主说的问题,跟大家说的一样,我认为不管总经理更换有否,只要你文件内容适宜的有效的,那你就不必为此修订。为什么会惹来这个疑虑也是这种文件签批形式导致的,很笨拙的一种文件签批形式,但国内认证机构认证的企业基本都是这种形式。至于管理者代表更换了,我想就像憨老头说的,就看你管理者代表任命的形式,要是针对职位任命的那就不必修改,要是针对个人任命的那就需要更新任命书。但是我认为针对职位任命的虽然不必修改,但是这种形式的话,那对接任者能否有效的满足管理者代表的能力需求应该有个确认,最好是书面确认,至于形式我想企业可以自行设计。 但是总经理换了,文件不换,鉴于目前的这种文件签批形式,可能某些审核员会不认可或认为存在问题。其实还是签批形式的弊端。文件控制应尽可能地用合适的方式控制到每个文件、每个文件的每一页,而不是这种成本成本的控制,显然控制形式很落后。 我本意是想把这个都修订了,因为每个文件后面都有批准人(前任总经理)的。当时想用把所有文件 都改放在一起作一个会签的,但是公司领导不同意。那每个都要改。我觉得现实中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就是不知道审核老师会怎么看这个问题?
我现在把公司的体系文件都按业务来称代实际的部门了,这样会少改动一些的。 举个列子,国家主席换了,人大通过的国家法律是不是都要从新表决审批啊!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