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hilipsxfh 发表于 2013-6-4 13:16:09

2009年9月QMS考试案例分析

审核员在检测室抽查产品检测报告,共有5 项指标的检测结果,而国家标准(GBXXXX-2005)规定该产品的检测项目应为8 项。审核员询问检测室主任:“你们的检测项目为什么比国家标准规定少了3 项?”检测室主任说:“按要求应该是8 项,而我们是按工厂的检验规程要求办的。”接着出示了该检验规程,发现确实少了3 项要求。

为什么不判7.3.31
非得判7.1 C

PhoebeKung 发表于 2013-6-4 13:27:36

我的理解是检验规程少了3项要求应该是在策划的时不符合产品的接收准则   设计和开发的输出 是对照输入进行验证

迷恋 发表于 2013-6-4 16:48:53

因为这不是新产品

wxsunhao 发表于 2013-6-5 05:49:03

已经有国家标准了,说明这个产品的设计已经过去(理论上)

philipsxfh 发表于 2013-6-5 21:21:23

谢谢,但是我理解7.3.3设计与开发的输出在这一点上应该是7.1 的输入吧.

supermeie 发表于 2013-6-28 22:51:22

从题目上没说是产品设计和开发啊,只是说了策划的不全面,应该是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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