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对分包方的管理:9.3.2/10.5.1/11.1.1判标的区别
有点分不清方向了,请各位指教9.3.2施工企业应对分包方的施工和服务过程进行控制,包括对分包方的施工和服务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10.5.1项目经理部应对施工过程质量进行控制:对分包方的施工过程实施监控。
11.1.1施工企业应按规定做好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检查和验收工作。 应该参照标准7.4条款进行。 太感谢您了,真是高手! 企业执行本规范和审核时,重点按9.3,很具体了。
10.5.1的最后那句话,审核时可以描述为“见9.3的审核记录”
11.1.1是一个纲领性的要求,无实质审核要求,这一点在规范实施指南上有明确的说明。类似的8.1,9.1都可以这样操作。 9.3.2和10.5.1的执行层次不同,11.1.1的重点在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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